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23:30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合同约好刘某月薪酬为1350元(当地最低薪酬)。工作了4个月,刘某发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后实领金额830.7元,显着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以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则。在要求公司补发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于2014年6月1日恳求裁定,要求A公司补足未达最低薪酬标准的差额2077.2元。经裁定委审理查明:刘某实领金额830.7元事实,其原因是A公司扣除代扣代缴了刘某个人应当承当的社保费519.3元形成的。据此,裁定委在调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裁定恳求。
律师分析:《最低薪酬规则》第6条明确指出,确认和调整月最低薪酬标准,应参阅当地工作者及其奉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员工平均薪酬、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情况等要素。据此,最低薪酬标准里考虑了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要素。因而,最低薪酬标准是包括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践收取的薪酬或许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