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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怎么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1:38
【事例】
李大爷和孙大娘育有一子三女,均已成年。老两口有两处产品房及五间店面房。李大爷逝世后,孙大娘和其间一子将房产别离用于寓居和租借收益。为此,三个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切割,并要求切割母亲所得的租金。孙大娘以为,老公患病期间,女儿没有尽到责任。房产是自己和老公多年斗争的共有产业,子女没有比例。孙大娘的儿子则赞同母亲的定见,以为自己虽然寓居了其间一套住宅,但房子并不归于自己。
【律师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原告的爸爸妈妈共生有三女一男,现均已成年,独立日子。2001年,三原告的父亲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某镇上建了五间店面房,2005年因旧城改造,政府将坐落县城内的两套产品房安顿给原告爸爸妈妈。后原告父亲患病住院,母亲与女儿为家庭小事产生矛盾。2014年2月,原告的父亲逝世后,原告的母亲及弟弟各寓居于其间的一套产品房内,五间店面房由原告母亲以其名义租借,租金亦由其母亲收取。2014年4月,女儿提出要求切割房产,母亲不赞同。大女儿、二女儿遂向法院申述,三女儿既不请求参与诉讼,又不抛弃权力,法院遂追加三女儿为一起原告。
从法理上讲,承继权是指公民依据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用的遗言,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我国法令明确规则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承继权,彻底否定了掠夺妇女承继权的封建承继准则,这对维护妇女承继权、和谐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稳起到了杰出的效果。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九条规则“承继权男女相等”,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承继权,本案中三个女儿均有权承继其父亲的遗产,且其父亲生前未立下遗言对产业进行处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彻底享有上述产业,故应按法定承继进行处理。后经承办法官招集两边屡次调停,终究达成了调停定见:一、五间店面房中的三间归母亲一切,三个女儿和儿子各分得其他两间中的半间,由两边各自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房产证及土地运用权证。二、母亲和儿子各分得一套住宅,儿子一次性补助三个女儿每人10000元。三、母亲返还给四个子女每人3000元的租金。
别的,律师还特提示,因行使承继权而引发承继胶葛的,诉讼期限为二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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