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商标权可以作为投资入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1:47
提到出资入股,它的方法是有很多种的,包含有形资产入股、不动产入股以及其他方法的入股方法等等,每一种入股的方法都有本身的优缺点。那么,专利权商标权能够作为出资入股吗?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能够作为出资入股吗。
一、专利权商标权能够作为出资入股吗
2013年修订的现行《公司法》,对2005年《公司法》第八条的出资方法未作修正。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发布的新《公司注册资本挂号办理规则》,删除了前述有关以其他产业出资应当契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专项规则的条款,进一步放宽了对出资方法的约束。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关于这一问题,法令、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议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层面,没有作出清晰规则或结论性定见。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支撑上海转型开展的18条定见里,清晰提出支撑上海探究专利运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尽管现在尚无清晰的结论性定见,但“积极探究拓展公司挂号中非钱银产业出资规模,让更多的产业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直至答应或者说不制止以专利运用权、注册商标运用权出资,是开展的趋势。
从法理上讲,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是能够用钱银评价的非钱银产业。除触及国家秘密、国防等国家利益外,现行法令也未制止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商业秘密权利人、著作权人将约好期限内的前述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被答应人自行再答应或转让给第三方。
实务中,注册商标再答应时有发生,商标局的注册商标答应存案表格中乃至列有“是否再答应”一栏。也就是说,只需知识产权人自己乐意,约好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能够成为“能够用钱银评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契合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出资产业的规则。
当然,从知识产权实务以及商业实务来看,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一般是根据答应人与被答应人两边的信任联系,知识产权答应协议中也常见专设特别条款约束被答应人再答应。另一方面,将“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公司的出资产业的,当该公司呈现资不抵债等法定景象而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前述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仍在约好期限内,则该答应运用权益(剩下答应时限内)会被列入该公司破产产业,然后导致在剩下答应时限内该知识产权人对被答应运用人的选择权、操控权受限。乃至或许导致知识产权人不乐意的第三方,在前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经过竞价方法获得相关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在前述剩下答应时限内的运用权。
并且,将“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向公司的出资产业交给后,实质上相当于赋予该公司再答应权。在此景象下,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人,怎么操控该公司再答应,以及该公司呈现破产清算时怎么防备被歹意第三方获得该知识产权剩下答应时限内的运用权,是个重要问题,也是严重危险点。
总归,以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公司的出资产业,取决于权利人志愿。但怎么标准相关出资行为、出资后的产业处置行为,有待立法予以进一步清晰,有待司法实务以事例来厘清相关鸿沟。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专利权商标权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专利权商标权能够作为出资入股吗
2013年修订的现行《公司法》,对2005年《公司法》第八条的出资方法未作修正。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发布的新《公司注册资本挂号办理规则》,删除了前述有关以其他产业出资应当契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专项规则的条款,进一步放宽了对出资方法的约束。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关于这一问题,法令、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议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层面,没有作出清晰规则或结论性定见。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支撑上海转型开展的18条定见里,清晰提出支撑上海探究专利运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尽管现在尚无清晰的结论性定见,但“积极探究拓展公司挂号中非钱银产业出资规模,让更多的产业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直至答应或者说不制止以专利运用权、注册商标运用权出资,是开展的趋势。
从法理上讲,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是能够用钱银评价的非钱银产业。除触及国家秘密、国防等国家利益外,现行法令也未制止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商业秘密权利人、著作权人将约好期限内的前述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被答应人自行再答应或转让给第三方。
实务中,注册商标再答应时有发生,商标局的注册商标答应存案表格中乃至列有“是否再答应”一栏。也就是说,只需知识产权人自己乐意,约好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能够成为“能够用钱银评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契合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出资产业的规则。
当然,从知识产权实务以及商业实务来看,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一般是根据答应人与被答应人两边的信任联系,知识产权答应协议中也常见专设特别条款约束被答应人再答应。另一方面,将“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公司的出资产业的,当该公司呈现资不抵债等法定景象而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前述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仍在约好期限内,则该答应运用权益(剩下答应时限内)会被列入该公司破产产业,然后导致在剩下答应时限内该知识产权人对被答应运用人的选择权、操控权受限。乃至或许导致知识产权人不乐意的第三方,在前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经过竞价方法获得相关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在前述剩下答应时限内的运用权。
并且,将“约好期限内的专利答应运用权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权益、商业秘密答应运用权益、答应行使著作的仿制权摄制权”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向公司的出资产业交给后,实质上相当于赋予该公司再答应权。在此景象下,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人,怎么操控该公司再答应,以及该公司呈现破产清算时怎么防备被歹意第三方获得该知识产权剩下答应时限内的运用权,是个重要问题,也是严重危险点。
总归,以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权益作为公司的出资产业,取决于权利人志愿。但怎么标准相关出资行为、出资后的产业处置行为,有待立法予以进一步清晰,有待司法实务以事例来厘清相关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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