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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4:23

  关于交通事故二级伤残判定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二级伤残判定规范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1、重度智力残缺(智商34以下)或精神妨碍,日常日子需随时有人协助才干完结;
  2、彻底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害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5、全面部瘢痕构成。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呼吸功用妨碍。
  (四)、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用妨碍。
  (五)、胸部损害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变形,呼吸功用妨碍;
  2、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Ⅲ级;或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
  (七)、肢体损害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3、二肢以上彻底损失功用。
  (八)、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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