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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21:58

增值税是以产品(含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根据而征收的一种流通税。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请求处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1. 请求。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报告,并供给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出售(经营)额等有关证件、材料,分支机构还应供给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一式三份。
2. 填表。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所列项目,逐项照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 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和供给的有关证件、材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阅、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同意后,在其《税务挂号证》副本 主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认专章。纳税人依照规则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取一般纳税人税务挂号证副本。
(二)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的条件
1. 已处理税务挂号,年应纳增值税出售额到达下列规范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请求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手续。
(1)从事货品出产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出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出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施一致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出售额到达定量规范,但分支机构年应税出售额未到达定量规范的,其分支机构能够请求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手续。
3. 已处理税务挂号,年应纳增值税出售额未到达前项规则的定量规范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依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精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能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请求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手续。
4. 新开业的从事货品出产或许供给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处理税务挂号的一起请求处理一般纳税人确定手续,待实践出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践情况按规则处理。
5. 已处理税务挂号,年应纳增值税出售额到达规则规范的个体经营者,能够依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精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请求处理一般纳税人确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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