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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4:48

榜首,国有股权转让方针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清晰,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
因为国有股权的转让,触及国有财物的搬运,稍有不小心,导致国有财物丢失,结果非常严峻,因而国有股权管理部分对转让国有股权的同意非常稳重,尤其是触及国有股权性质变化,流向私有部分时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公司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等待了两三年也石沉大海。许多转让协议没在约好的时间内得到同意,受让两边被逼间断协议.国有股权转让受阻,不只阻止了国有股权的活动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一起国有财物的不能正常活动和发生效益,退市后的壳资源也大打折扣。因而,新的国资管理形式建立起来今后,面对加速国有股权转让的批阅速度以及标准国有股转让规矩的新任务,既要表现政府的导向性,更要表现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化的运作形式,以进步国有股权转让的功率。
第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
理论上来看,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包含评价和定价两个进程。评价是由专业人士根据必定的办法评价企业内涵价值,定价则是在评价的基础上归纳各种因素来确认终究价格。现在国有股协议转让的事例,基本上按净财物价值作为定价的根据。据计算,2003年榜首季度,在清晰转让价格的公司中,依照实践转让价格核算的转让金额总计为86.99亿元,而这些公司的净财物加总起来则触及85.07亿元,转让价格平均为净财物金额的1.02倍。笔者计算2001年广东上市公司触及股权转让的事例,大部分都是按净财物价格成交。
这种定价方法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公司有形财物重置价值或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出具有继续运营才能的企业股权价值,盈余才能强的优质财物可能与缺少继续运营才能的财物账面价值相差无几。假如盈余才能强的优质财物仍按净财物定价收买,将获取更多的本钱利得,而另一方面,对一些残次企业来讲,假如按低于财物值出让就归于国有财物丢失,那不会有买家介入,实践操作中的国有股定价确实是一个难题。
第三,在详细的国有股权转让中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
一是受让方的资质审查问题,有的受让方是新组成的公司,因为新建立的公司并不是一个老练的公司,没有老练的管理经历和公司运作运营,不利于企业的运营和开展;因而参加国有股竞价也有必要是满意必定资质的公司,如要求受让方对外出资不能超过其净财物的必定份额的要求,或职业运作经历等等,以确保公司在国有股权转让后进步运营才能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有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被当成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炒作的体裁,“假重组,真炒作”;将上市公司作为“圈钱”东西,使用相关买卖等手法掏空或歹意侵吞上市公司财物,这些行为严峻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加大了公司的危险,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形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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