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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34

(1)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理委员会),是指依法建立的调理劳作争议的群众性安排。用人单位能够建立调理委员会,担任调理本单位发作的劳作争议。
(2)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是指依法建立的行使劳作争议裁定权的劳作争议处理组织。
裁定委员会由劳作行政不满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裁定委员会组成人数有必要是奇数。裁定委员会主任由劳作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劳作争议案子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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