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1:43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告贷合同。依据告贷合同的约好,告贷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依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确保人与B银行签订了确保合同。依据确保合同的约好,C公司为连带确保人,但两边未约好确保期间。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为洽谈,将告贷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一起将还款期限改变为2002年3月31日,但两边改变告贷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赞同。 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归还到期告贷,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归还告贷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回绝。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当确保职责,遭到C公司的回绝。B银行为查询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款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恳求人民法院断定由D公司向B银行付出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决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担负。A公司的债款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依照各自的债款份额分配D公司归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回绝。 要求: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解说》、《担保法解说》等有关法律规则,答复下列问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详细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2)C公司回绝承当确保职责是否契合有关法律规则?并说明理由。(3)E银行的建议是否建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A公司担负是否契合法律规则?并说明理由。
律师分析:(1)诉讼时效期间详细为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告贷合同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归还告贷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因而B银行能够在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2)C公司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契合有关法律规则。理由如下:①依据《担保法》的规则,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②依据《担保法解说》的规则,债款人和债款人改变主合同实行期限,未经确保人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律规则的期间。在本题中,因为B银行和A公司改变主合同的实行期限未经确保人C公司的赞同,因而C公司的确保期间仍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③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在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未要求连带职责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在本题中,因为债款人B银行未在确保人C公司的确保期间内要求其承当确保职责,因而C公司的确保职责免除。(3)E银行的建议不建立。依据《合同法解说》的规则,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款就代位权行使的成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力。(4)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A公司担负不契合法律规则。依据《合同法解说》的规则,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款人担负。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款人D公司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