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赔偿立过案还能申请做伤残鉴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1:30
关于两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求根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有的当事人或许想要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定,那么,人民法院民事补偿立过案还能请求做伤残判定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民事补偿立过案还能请求做伤残判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要求从头进行调查、判定或许勘验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121条的规则,“当事人请求判定,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判定的事项与待证现实无相关,或许对证明待证现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判定请求的,应当安排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具有相应资历的判定人。当事人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评级伤残判定的根据
公安机关判定伤残等级的根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终究判定定论,但须别离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这儿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并将从头判定的定论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根据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从头判定的定论是终究的决议。
伤残判定相关法令根据
1、公安部程序规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故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第四条规则: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路途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和伤残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补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时,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伤残判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补偿立过案还能请求做伤残判定,假如要向人民法院请求做伤残等级判定的,是需求在两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届满曾经请求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人民法院民事补偿立过案还能请求做伤残判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要求从头进行调查、判定或许勘验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121条的规则,“当事人请求判定,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判定的事项与待证现实无相关,或许对证明待证现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判定请求的,应当安排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具有相应资历的判定人。当事人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评级伤残判定的根据
公安机关判定伤残等级的根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终究判定定论,但须别离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这儿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并将从头判定的定论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根据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从头判定的定论是终究的决议。
伤残判定相关法令根据
1、公安部程序规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故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第四条规则: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路途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和伤残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补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时,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伤残判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补偿立过案还能请求做伤残判定,假如要向人民法院请求做伤残等级判定的,是需求在两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届满曾经请求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