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4:16公民占用犁地或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许从事其他非农业建造的,都应按规则交纳犁地占用税。公民应以其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计税,依照规则税额一次性交纳。详细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犁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区域,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犁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区域,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犁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区域,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犁地在3亩以上的区域,每平方米为1元到5元。
获准后征用或许占用犁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向财务机关申报交税。土地管理部门凭交税收据或许征用同意文件划拨用地。公民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占用犁地之日起30日内交犁地占用税,未如期申报交纳犁地占用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日加收应交税款5‰的滞纳金。
在下列情况下能够减免税:
1.乡村居民占用犁地新建住所,按上述规则税额折半征收;
2.乡村革新烈士家族、革新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新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遥远贫困山区日子困难的农户,在规则用地规范以内新建住所交税确有困难的,由交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能够给予减税或许免税。可是,对获准征用或许占用犁地超越2年不运用的,按规则税额加征2倍以下的犁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