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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1:15
支票相关的留意事项有什么?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或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付出必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付出指令。
汇票、本票、支票的差异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收据领域,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转证券的根本条件,都是能够转让的流转东西。它们之间的首要差异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要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根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有必要先有资金联系,才干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用先有资金联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联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求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还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傲付款职责。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收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回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该留意以下几点
1. 签发支票时,应运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完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信用社签章。
2.出票人预留信用社的签章是信用社审阅支票付款的根据。信用社也能够与出票人约好运用付出暗码,作为信用社审阅付出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言而无信,签发与预留信用社签章不符的支票,运用付出暗码区域,付出暗码过错的支票,信用社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官僚求出票人补偿支票金额2%的补偿金。对多次签发的,信用社应中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收据无效。支票上记载的其它事项更改的,有必要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金额收款人称号能够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一般支票,有必要契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则。
转帐的支票能够根据需求在收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 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收据反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称号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有必要接连,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收据上的效能。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还有规则的在外,超越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反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自己身份证,并在支票反面注明证件称号、号码及发证机关,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3.出票人签发用于转帐的支票,可由持票人托付开户信用社收款并作托付收款背书,在支票反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记载"托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背书人"栏记载开户信用社称号,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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