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2:00告贷请求人请求德州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夫妻两边均为异地缴存的应一起开具)、《单位收入证明》(以上可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也可窗口收取)。
2、告贷请求人及爱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本(集体户的供给加盖公安部门印鉴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开具户籍证明)原件;告贷请求人婚姻状况为独身的,由单位出具独身证明,并由自己写书面确保(丧偶、离婚的还应出具逝世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购房材料:购买商品房的,供给网签存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供给房子买卖协议、出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选用置业担保方法的还要出具《房地产典当评价陈述》)。
4、告贷请求人及爱人购房所在地、缴存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触及城市的《房子权属证明》。
5、告贷请求人及爱人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托付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陈述。
6、告贷请求人及爱人均为异地缴存的员工,需供给在购房地正常交纳公积金的联系人两名,并供给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