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买卖税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0:27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享用优惠政策的一般住宅规范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宅,以及缺乏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老式里弄等。超出上述规范任一项即为非一般住宅
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已购房子缺乏5年的非一般住宅交纳全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5.025~5.55%)
(2)已购房子满5年(含5年)非一般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已购房子未满5年的一般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已购房子满5年(含5年)一般住宅免征营业税。
(5)售后公房及动迁安顿房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1)能供给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饰费用-借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饰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且能供给正本该房子装潢合同、发票等)
(2)不能供给原始发票的一般住宅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一般住宅应交现成交价的2%
(3)购进满5年的并且是家庭仅有住宅的免征个人所的税
(4)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交还个人所的税
3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4买卖手续费2.5元/㎡
5土地增值税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一般住宅,既没有评价价格,又不能供给购房发票的,实施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寓居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寓居满三年未满五年的折半征收。(暂免)
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为:
1契税:一般住宅按房子成交价的1.5%交纳,非一般住宅按成交价的3%交纳。
对个人初次(须房地产买卖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一般住宅的按1%交纳
2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3登记费80元
4买卖手续费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6地籍图25元
7借款费用(1)典当登记费100~200元(2)评价费为评价价的1‰(3)借款服务费400~500
(4)保险费或担保费(商业借款视客户资质,公积金借款有必要购买)(5)其他费用
8公证费用(1)托付公证260元(2)买卖合同公证2.5‰(3)公证查询费350元
9煤气过户费10元
10其他需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