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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被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3:37

   咨询者:张某的爸爸妈妈逝世后留下一套住宅,该房并非私有,是张某的爸爸妈妈从地点单位租的,只要使用权,没有产权。张某有个哥哥,一向与其爸爸妈妈同住,而且尽了奉养责任,爸爸妈妈逝世后,张某想将房子出售,将房款作为遗产由哥俩承继。
依据《承继法》第3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被承继人承租的公房在被承继人逝世时不是被承继人的个人财产。依据《合同法》240条规则,一同寓居人能够依照原租借合同租借该房子。张某的哥哥一向与其爸爸妈妈一同住,而且尽了奉养责任,因而,事实上租借联系的主体现已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张某的哥哥是房子的承租人。
而张某的哥哥无房子产权证,该套房子现无法出售,因而,该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切割。但假如张某及其哥哥与他们爸爸妈妈地点的单位洽谈,能够将房子买下,房子变为商品房之后出售,所得的房子款,两兄弟能够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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