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诉讼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1:14
租借合同(Lease Contract),租借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借物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供给物的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借物有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借物须为法令答应流转的动产和不动产。
法令咨询:
2004年3月16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定 《租借合同书》,两边约好,原告租借被告坐落东芜市某镇一栋六层楼的天面用作电话基站无人值守机房之用,年租金2万元,租期10年合同签定后,原告先后向被告付出两年租金共4万元。同年4月,基站设备装置结束后,原告即接到该镇供电公司及政府拆迁规划部分告诉,被告之前述房子属政府规划拆迁房,该房正上方将架起高压输电线,原告须中止注册运用该基站。原告接告诉后即中止该基站运转,但原告基站内价值62万余元的设备却被被告扣押。因为被告无理回绝免除己失掉持续实行条件和根底的《租借合同书》且阻挠原告搬离基站设备,遂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免除原、被告所签 《租借合同书》,并判令被告返还基站设备。被告提起反诉,要求付出两年租金共4万元及滞纳金。
律师答复:
应免除原、被告所签署的《租借合同书》,原告取回设备,原告付出被告租金2万元。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起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免除合同》;(2)被告租金及滞纳金之诉讼恳求己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许拒付租金的"。
法令咨询:
2004年3月16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定 《租借合同书》,两边约好,原告租借被告坐落东芜市某镇一栋六层楼的天面用作电话基站无人值守机房之用,年租金2万元,租期10年合同签定后,原告先后向被告付出两年租金共4万元。同年4月,基站设备装置结束后,原告即接到该镇供电公司及政府拆迁规划部分告诉,被告之前述房子属政府规划拆迁房,该房正上方将架起高压输电线,原告须中止注册运用该基站。原告接告诉后即中止该基站运转,但原告基站内价值62万余元的设备却被被告扣押。因为被告无理回绝免除己失掉持续实行条件和根底的《租借合同书》且阻挠原告搬离基站设备,遂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免除原、被告所签 《租借合同书》,并判令被告返还基站设备。被告提起反诉,要求付出两年租金共4万元及滞纳金。
律师答复:
应免除原、被告所签署的《租借合同书》,原告取回设备,原告付出被告租金2万元。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起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免除合同》;(2)被告租金及滞纳金之诉讼恳求己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许拒付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