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过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2:09(一)企业处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照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材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政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则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因特别原因,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能够恰当延伸申报期限。
(三)企业选用电子方法处理交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交税申报材料。
(四)企业托付中介组织署理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的,应附送托付人签章的托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需补缴或交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则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退税手续。
(六)经同意采纳汇总申报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实行汇总交税的组织、场所(以下简称汇缴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讨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交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组织、场所(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交税证明》及其财政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则期限内,其他组织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供给《汇总申报交税证明》,且又无汇缴组织延期申报同意文件的,其他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担任查看核实或核定该其他组织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施行处分。
(七)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别困难需延期交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终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终一日;在期限内有接连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