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使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开发的客户名单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6:52

[案情]2007年4月1日,陈某与一家电器出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用工合同,由陈某担任公司产品在某地商场的开发、拓宽和出售,且有必要承当保密责任。2009年用工合同期满后,陈某应聘于同公司有竞赛联系的某商城。在尔后的2个月里,陈某运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开发、拓宽的客户名单,与5家原公司的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这些客户名单的通讯地址、厂商名录,能够经过工商机关职业材料、当地黄页等途径获取,但不包含其需求类型、需求习气、运营规则、价格承受能力、业务主管的特性等全面的信息材料。[不合]劳作合同期满后,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开发的客户名单是否侵略商业隐秘?第一种定见以为,陈某运用的客户名单,为陈某自己所开发、拓宽,且任何人都能够经过职业材料、当地黄页查取,故不属商业隐秘。第二种定见则以为侵略商业隐秘。  [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1、客户名单当属商业隐秘。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应受维护的商业隐秘有四个条件,即隐秘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本案所触及的客户名单,具有了该要件:首要,具有隐秘性。尽管该客户名单能够经过职业材料、当地黄页查取,但并不能直接找到客户的需求类型、需求习气、运营规则、价格承受能力、业务主管的特性等全面的信息材料,要想取得完好的信息,还有必要在这些公共信息的背面,支付了时刻和创造性劳作,进行详细的搜集、取舍、修改,即其最终构成的全体或许其组成部分的切当组合并非从事该职业的人所遍及知悉,不然,也不会成为陈某的开辟产品。一起,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则,能够成为商业隐秘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包含规划、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办理窍门、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战略、招投标的的标底等信息。当然,假如客户名单仅仅是将企业名称进行罗列或简略仿制已有的通讯地址、厂商名录,自身没有支付必定的劳作、出资等,则不能成为商业隐秘意义上的客户名单。其次,具有价值性。即该客户名单能经过添加买卖时机,为公司带来实际的或许潜在经济利益以及竞赛优势,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司的客户,也正是由于陈某运用了该客户名单,才使5家原属公司的客户,改动为商城的客户。再次,具有保密性。保密办法是避免第三人获取信息的办法和要求雇员、必要的生意同伴保密的办法,是依据详细形式而采纳的合理的办法,而非过火的或极点的办法。公司为了保密,在用工合同中约好承当保密责任,当属合理办法。第四,具有实用性。即依照该客户名单不只能够与客户订购,改动运营者的财务状况、生产规划、出售局势,而且能够经过实际运用发生成效。2、该客户名单的权力人是公司。尽管该客户名单为陈某所开发、拓宽,但开发、拓宽商场是陈某作为某电器出售公司签约职工,所有必要承当的责任之一,《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则:“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活动,承当民事责任。”依据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法学理论,因实行职务所发生的权力,无疑也应该归属于公司,更何况开辟商场所需求的人力、财力,也已经由公司所花费。3、陈某的行为构成侵略商业隐秘。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包含偷盗商业隐秘,私行换岗,带走商业隐秘,高薪、威逼、收购,获取商业隐秘,运用偷听手法,截获商业隐秘,运用钳制手法,获取商业隐秘,搞联营圈套,套取商业隐秘,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隐秘,反保密协议,私行运用商业隐秘,从计算机软件中盗取商业隐秘,明知违法所得,还要运用商业隐秘,从废纸中搜集商业隐秘的信息等。归根到底便是没有征的权力人赞同,而且给权力人带来了丢失。本案中,陈某运用客户名单的行为确实没有经公司赞同,无疑也使公司失去了客户,酿成了丢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