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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解析及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2:06
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对贪婪罪立案规范的规则,国家作业人员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个人贪婪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则的精力,个人贪婪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归于肯定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立案规范的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对刑法规则的回应。
2、 个人贪婪数额不满5000元,但有贪婪救灾、抢救、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婪手段恶劣、消灭依据、搬运赃物等情节的。〈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则:“个人贪婪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在这里,情节较重成为对违法嫌疑人科罪的主要依据。那么,终究什么是情节较重,什么事情节较轻呢?立案规范总结多年来展开反贪婪作业的实践经验,吸收学习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将情节较重的景象用文字作了表述,即“贪婪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婪手段恶劣、消灭依据、搬运赃物等情节”归于贪婪违法中情节较重。也就是说,个人贪婪数额不满5000元,到达4000元以上,且具有上述较重情节的,对违法嫌疑人也应当立案追查刑事责任。当然,假如违法嫌疑人不具有上述较重情节 ,反贪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对违法嫌疑人就不能以贪婪罪论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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