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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子女能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1:47
2000年肖巨峰(化名)因犯成心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力终身.3年后肖某的爷爷逝世,留下两处房产.肖某要求替代父亲承继爷爷的遗产,但肖某的叔叔对立.其叔叔以为,肖巨峰是由于违法被处死的,肖巨峰无权承继遗产,肖某作为肖巨峰的儿子也不能代位承继.肖某不服,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以为,该案是因代位承继问题而引起的胶葛,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则,被执行死刑的违法分子,只掠夺他的政治权力,一般指宪法第45条规则的各种权力,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产业承继权并不会由于被判处死刑而损失.而代位承继是以被代位承继人是否有承继权为条件,已然被执行死刑的人享有承继权,他先于其爸爸妈妈逝世,则他的子女就有代位承继权.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全权承继的遗产分额.法院判定肖某代位承继其父亲应承继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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