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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十堰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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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职责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确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为有必要时,能够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的确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定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的复核定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定论后,应当招集事端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告复核定论。当事人没有参与的,应当采纳其他法定方式将复核定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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