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婚)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2:31
近年来,我国率越来越高,每年和的夫妻都不计其数,而且还有许多异地离婚的夫妻。不过异地离婚相对于同地离婚要稍费事一点,那异地离婚手续究竟该怎样处理呢?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婚)是怎样样的
1.写好诉状(可请代写)
2.预备诉讼离婚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统辖权的法院递送离婚申述书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书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离婚诉讼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状况:原告在户口地点地而被告不在脱离户口地点地超越一年,由原告户口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状况:两边均在异地超越一年,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常常寓居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婚)是怎样样的
1.写好诉状(可请代写)
2.预备诉讼离婚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统辖权的法院递送离婚申述书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书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离婚诉讼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状况:原告在户口地点地而被告不在脱离户口地点地超越一年,由原告户口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状况:两边均在异地超越一年,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常常寓居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