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是否能要求复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7:50
向单位辞去职务后,员工又要求康复劳作联系,这样的状况并不罕见。但面临员工的复职恳求,用人单位往往不同意。那员工辞去职务后就不能要求复职了吗?其实不然,一些特定状况下,员工是有权要求复职的。
员工辞去职务后疑患作业病
【事例】2016年4月9日,肖琳莉向地点的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鉴于肖琳莉的岗位触摸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公司随即根据相关规则,组织肖琳莉到县疾病防备控制中心进行离任体检。因体检成果为未见反常,公司为其处理了离任手续。因为感觉身体不适,一周后肖琳莉到省人民医院做了作业体检,显现疑似尘肺病。而县疾病防备控制中心的复查成果也是胸肺部反常。肖琳莉要求与公司康复劳作联系,但被公司回绝。肖琳莉无法恳求劳作裁定,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其恳求。公司对裁定不服,恳求法院吊销裁定判决,但被法院驳回。
点评:《作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疑似作业病患者进行确诊;在疑似作业病患者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免除或停止与其缔结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也指出:“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患者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即在劳作者归于疑似作业病患者,且处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保持劳作联系不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劳作者的法定权力。肖琳莉是在不知自己已患疑似作业病的状况下,向公司恳求免除劳作合同的,所以公司应当康复与其的劳作联系。
隐秘本相诱使员工辞去职务
【事例】兰瑞敏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员,约好薪酬为底薪1000元加提成。仅过了一周,公司领导便告诉她,因为生产线呈现严峻毛病,又无法筹集到资金,数月乃至半年内都不能修正,主张兰瑞敏不要死守底薪,不如尽早离任另谋高就。兰瑞敏觉得有理,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她很快得知,作业并非如领导所言。而是公司见其产品忽然呈现求过于供的气势,又觉得与她约好的提成偏高,成心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诱使她辞去职务。但面临兰瑞敏的复职恳求,公司却回绝了。
点评: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诈骗是对《劳作合同法》确认的诚笃信用原则的变节,是指用人单位成心奉告劳作者虚伪现实,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诱使劳作者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行为。公司为削减提成开销,诱使兰瑞敏辞去职务,而兰瑞敏因为不明本相而提交辞呈,显着当属其列。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处理相关手续、付出薪酬酬劳、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许补偿金等达到的协议,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且不存在诈骗、钳制或许乘人之危景象的,应当确定有用。”而本案景象恰恰与其相反,所以公司应与员工康复劳作联系。
只向用工单位提交辞呈
【事例】蒋素茹是一家劳务差遣单位员工,差遣单位曾将蒋素茹送往一家专业训练组织进行专门技术训练,并与蒋素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合同,约好假如蒋素茹违约,则有必要补偿差遣单位5万元训练丢失。训练完毕后,蒋素茹被差遣到一家用工公司任职。因为蒋素茹在用工公司作业十分不顺心,更因觉得在用工公司毫无发展前途,于2016年6月15日向用工公司提交书面辞呈,言明将在30天离任。谁知到期后,差遣单位不只以其现已辞去职务为由,回绝收留蒋素茹,并且要求蒋素茹依约付出5万元违约金。
点评:尽管《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其间所指的劳作者告诉的目标仅仅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中心差异在于前者与劳作者是劳作联系,后者与劳作者则属劳务联系。劳作者假如告诉的是用工单位,则不能适用该规则。而本案的用人单位是差遣单位,不是用工公司。《劳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责任。”因为蒋素茹仅仅向用工公司提交辞呈,而没有向差遣单位提交,决议了该辞呈关于差遣单位并不发作法令效力,差遣单位也不能将此作为蒋素茹向其辞去职务的根据,继而回绝收留蒋素茹,乃至向蒋素茹索要违约金。
员工辞去职务后疑患作业病
【事例】2016年4月9日,肖琳莉向地点的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鉴于肖琳莉的岗位触摸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公司随即根据相关规则,组织肖琳莉到县疾病防备控制中心进行离任体检。因体检成果为未见反常,公司为其处理了离任手续。因为感觉身体不适,一周后肖琳莉到省人民医院做了作业体检,显现疑似尘肺病。而县疾病防备控制中心的复查成果也是胸肺部反常。肖琳莉要求与公司康复劳作联系,但被公司回绝。肖琳莉无法恳求劳作裁定,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其恳求。公司对裁定不服,恳求法院吊销裁定判决,但被法院驳回。
点评:《作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疑似作业病患者进行确诊;在疑似作业病患者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免除或停止与其缔结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也指出:“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患者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即在劳作者归于疑似作业病患者,且处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保持劳作联系不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劳作者的法定权力。肖琳莉是在不知自己已患疑似作业病的状况下,向公司恳求免除劳作合同的,所以公司应当康复与其的劳作联系。
隐秘本相诱使员工辞去职务
【事例】兰瑞敏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员,约好薪酬为底薪1000元加提成。仅过了一周,公司领导便告诉她,因为生产线呈现严峻毛病,又无法筹集到资金,数月乃至半年内都不能修正,主张兰瑞敏不要死守底薪,不如尽早离任另谋高就。兰瑞敏觉得有理,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她很快得知,作业并非如领导所言。而是公司见其产品忽然呈现求过于供的气势,又觉得与她约好的提成偏高,成心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诱使她辞去职务。但面临兰瑞敏的复职恳求,公司却回绝了。
点评: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诈骗是对《劳作合同法》确认的诚笃信用原则的变节,是指用人单位成心奉告劳作者虚伪现实,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诱使劳作者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行为。公司为削减提成开销,诱使兰瑞敏辞去职务,而兰瑞敏因为不明本相而提交辞呈,显着当属其列。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处理相关手续、付出薪酬酬劳、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许补偿金等达到的协议,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且不存在诈骗、钳制或许乘人之危景象的,应当确定有用。”而本案景象恰恰与其相反,所以公司应与员工康复劳作联系。
只向用工单位提交辞呈
【事例】蒋素茹是一家劳务差遣单位员工,差遣单位曾将蒋素茹送往一家专业训练组织进行专门技术训练,并与蒋素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合同,约好假如蒋素茹违约,则有必要补偿差遣单位5万元训练丢失。训练完毕后,蒋素茹被差遣到一家用工公司任职。因为蒋素茹在用工公司作业十分不顺心,更因觉得在用工公司毫无发展前途,于2016年6月15日向用工公司提交书面辞呈,言明将在30天离任。谁知到期后,差遣单位不只以其现已辞去职务为由,回绝收留蒋素茹,并且要求蒋素茹依约付出5万元违约金。
点评:尽管《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其间所指的劳作者告诉的目标仅仅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中心差异在于前者与劳作者是劳作联系,后者与劳作者则属劳务联系。劳作者假如告诉的是用工单位,则不能适用该规则。而本案的用人单位是差遣单位,不是用工公司。《劳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责任。”因为蒋素茹仅仅向用工公司提交辞呈,而没有向差遣单位提交,决议了该辞呈关于差遣单位并不发作法令效力,差遣单位也不能将此作为蒋素茹向其辞去职务的根据,继而回绝收留蒋素茹,乃至向蒋素茹索要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