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二审开庭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3:3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二审开庭的有关规则。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力,保证二审监督、纠错功用充分发挥,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依据法令状况,结合审判作业实践,对二审开庭的规模作了进一步清晰。
规则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确定的现实、依据提出异议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上诉案子,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上诉案子,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子,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起,特别规则:对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子,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上诉案子,即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确定的现实、依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请求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持续依照上诉案子审理。
规则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确定的现实、依据提出异议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上诉案子,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上诉案子,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子,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起,特别规则:对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子,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上诉案子,即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确定的现实、依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请求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持续依照上诉案子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