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20:00公司减资债款人利益的维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施较为严厉的本钱准则,在公司准则中遵循“本钱三准则”:本钱不变准则、本钱充分准则和本钱保持准则,意图是为了维护债款人的利益。即便法令答应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厉的程序和条件,包含减资的财政边界、股东会抉择的方法、告诉和布告程序、债款的处理或担保、注册挂号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本钱的条件等。关于减资中对债款人维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清晰了告诉和布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本钱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款的债款人既包含债款已届清偿期的债款人,也包含债款没有到期的债款人,未到期债款人有权要求清偿债款或担保的权力根据是:公司本钱具有公信力,债款人是根据原有本钱的信誉与债款人进行买卖的,假如公司有权对该类债款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使用减资来躲避债款。一起公司法规则公司在削减注册本钱或许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则告诉或许布告债款人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总归,公司减资需求恪守严厉的程序,一起有必要留意维护债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