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青苗补助费是补一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6:13

咱们都知道青苗补偿是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而未能收成,国家应给予土地承揽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青苗补助费的补偿时刻是多久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青苗补助费是补一年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青苗补助费是按被征用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的价值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不是补一年。
一、青苗补偿费的规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规则,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曾经已栽培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可是,在征地计划洽谈签定今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概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实践中,可按下列方法履行:
青苗补偿费规范: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销毁的,应由用地单位依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量核算,给予补偿。详细补偿规范,应依据当地实践情况而定。关于刚刚耕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量的1/3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不能收成的按一季补偿;关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出移植费,如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二、农户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怎么交税
1、依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规则,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则,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付出给土地承揽人员的补偿费怎么纳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出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准则,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不归于依照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则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景象,而依照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则归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景象,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