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0:51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令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令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力和手法,是法令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遭到不法危害时可采纳的正当行为。其意图是鼓舞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作斗争,然后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
一、 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开展概略
正当防卫对维护控制阶层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活跃重要的效果。其历史渊源一向能够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本身天性的防卫在人类得以承继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来自人的进犯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监犯,人若犯我,我必监犯。”“以眼还眼,以眼还眼。”充满了天然复仇的意味。跟着社会的前进,奴隶社会阶层的呈现,更需求杰出而安稳的控制次序,因而,复仇形状的正当防卫经过法定方式得以必定。但奴隶社会的法令规则一般限于对私家利益危害的正当防卫。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必定的开展。我国《汉律》规则:“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之后的唐律、明清律等也在此根底上开展。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法令中,突出了关于“别人”利益的正当防卫的规则,清晰必定除了针对本身及与本身密切关系的人之外的“别人”利益不法危害的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正当防卫作为法令制度在刑法中位置的建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产品,充分体现国家的实质,将国家、社会的利益摆在正当防卫维护目标的前列,有着深入的社会政治本源。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次稿规则:“为了使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采纳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不该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本坚持了54年刑法的原貌,可是防卫过当“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则修正为“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则规则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而采纳的阻止不法危害的行为,对不法危害人形成危害的,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约束逐步放宽。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19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必定的活跃效果,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观念根底之上,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对正当防卫的边界缺少清晰界定,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脚踏实地地处理防卫案子。因而,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严峻修正,为公民活跃行使正当防卫权供给了有力的法令保证。
199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则: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而采纳的阻止不法危害的行为,对不法危害人形成危害的,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峻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纳防卫行为,形成不法危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规则能够看出,97年刑法使正当防卫的概念更为清晰,增加了维护利益的内容,扩展了维护目标规模,放宽了防卫极限的条件,规则了肯定正当防卫。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