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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7:10

1、商标主管机关关于商标注册之请求,系先指定检查员检查。
2、检查员再依商标检查方法,先做程序上之检查,即检查请求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齐备,如有过错缺漏或文件未齐备者,即告诉请求人期限补正。
3、当程序检查结束后,再依商标检查原则,进行实体检查,检查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活跃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沉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别人商标近似等)。
4、检查后,以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请求人,并布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布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确认后,始予注册。
6、从接获商标请求注册案起,依现在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干检查结束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布告三个月,是否有人贰言。
8、布告满三个月而无人贰言,始予注册,大约再通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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