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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8:39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1月12日作出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回答》的规则:
(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统辖,因不同的联营方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挂号地人民法院统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由联营体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挂号地人民法院统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现已办理了刊出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挂号而未办理注册挂号,或许联营期限届满现已崩溃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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