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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物、载人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1:14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越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重型、中型载货轿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得超越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越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得超越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得超越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越车身。
机动车载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公路载客轿车不得超越核定的载客人数,但依照规则免票的儿童在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依照规则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越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轿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方位的情况下,车厢内能够附载暂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越车厢栏板时,货品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简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载货轿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火信号、制动、衔接、安全防护等设备应当契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轿车只允许牵引侨居挂车或许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轿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越载货轿车自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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