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1:06为遵循公司质量方针,履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则,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标准及施工检验标准,对工程质量施行辅导、监督、查看和服务,保证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完成,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则:
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有必要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陈述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与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契合规划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
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履行进程和产品监督和丈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制品及半制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契合规划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纳方法并向上级陈述。
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观点时,项目经理部要阐明状况,以满意规划及施工标准要求为准。
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安排的出产查看,选用普查和查看相结合的方法,项目部自检面有必要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违背时,要求马上全面纠偏,直到合格停止,并做好记载。
五、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根底、主体、单位工程检验,仍是工程初检、竣工检验,都有必要在公司质量科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方可正式告诉有关单位来检验。
六、为沟通质量状况,研讨施工或许呈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进步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量科、质量科每月举行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与,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七、质检人员要公平、科学,学法、遵法、依法质检,如有不尽职、不尽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则履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公司质量科每月对施工现场施行一次综合性查看,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与,查看后,通报查看成果,找出距离,执行整改方法。会后各项目部有必要及时辅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方法,直到合格停止。
九、根底检验、中心检验、单位工程交工检验,项目部须提早二至五天告诉公司质量科及技术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检验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般工程的根底检验、中心检验等由公司质量科及质量科派员参与,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检验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