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3:51
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押的,有必要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一起还要在满意规则条件的情况下,才干采纳拘押办法。而关于拘押期限,在某些时分是能够从头核算的。那么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侦办拘押期限是多长时刻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2个月。
1、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下列案子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4)违法触及面广,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3、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4、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二、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条件
1、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从头核算拘押期限。
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议,不再经检察院同意。但须报检察院存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还有重要罪过,是指与拘捕时的罪过不同种的严重违法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确定、量刑层次的严重违法。
2、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时刻,不计入侦办拘押期限。其他判定时刻则应当计入拘押期限。关于因判定时刻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完结的案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改变强制办法,改为或监视居住。
一、侦办拘押期限是多长时刻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2个月。
1、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下列案子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4)违法触及面广,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3、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4、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二、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条件
1、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从头核算拘押期限。
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议,不再经检察院同意。但须报检察院存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还有重要罪过,是指与拘捕时的罪过不同种的严重违法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确定、量刑层次的严重违法。
2、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时刻,不计入侦办拘押期限。其他判定时刻则应当计入拘押期限。关于因判定时刻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完结的案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改变强制办法,改为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