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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变更董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6:16
董事是办理和协调公司业务的中心力气,能够视为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公司的要害人员,董事的任免和改变流程非常慎重,需求严格遵守相关法令和准则。公司法中对董事的推举和改变有具体规则。那么,公司法中改变董事的相关规则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则,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员工民主推举发生的具有实践权利和威望的办理公司业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办理的首要力气,对内办理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还会建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首要股东不存在或许阻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别的联系的董事。
二,董事职务概略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员工民主推举发生,能够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则,有定时和不定时两种。定时把董事的任期约束在必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3年。不定时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组。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背股东大会抉择;股份转让;自己辞去职务;其他原因如公司破产、闭幕,董事逝世或丢失行为能力等。
三,董事的任免及改变
《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式民主推举发生。非员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推举或替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抉择经过之日起核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1,董事的提名方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方法规则。董事选任程序应标准,保证董事选任公正、公正、独立。上市公司会要求董事提名人在股东大会举行之前作出书面许诺,赞同承受提名,许诺发表的董事提名人的材料实在、完好,并保证中选后实在实行董事职责。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董事职务。董事辞去职务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去职务报告。董事提出辞去职务或许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职责在其辞去职务报告没有收效或许收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免除,其应当依照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等,对公司商业秘密承当保密的职责。其他职责的继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准则决议,视事情发作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联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任职没有完毕的董事,对因其私行离任使公司形成的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一家公司的董事的改变有多种原因,如任期满天然改变,意外灾祸导致的紧迫改变等。无论如何,董事的每一次改变都要充沛反响民意,皆需由民主选取发生。这样才干保证公司时间都有适宜的领头人。如果您对此依然存在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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