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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婚检规定被指冲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2:41

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用特快专递将一份文件寄往北京,主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婚姻登记法令》进行查看,由于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12年前经过的《母婴保健法》相冲突。
1994年,为了保证母婴健康,进步出世人口素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则,男女双方在成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证明或许医学判定证明。
2003年7月,新《婚姻登记法令》施行了,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则。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在查看《婚姻登记法令》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状况时发现,在这一法令施行前,该县每年有10~20对居民因婚前健康查看被证明患有不宜成婚的疾病而没有处理成婚登记。但自该法令颁布施行以来,没有一对新人提交婚前健康查看证明。
法令查看组以为,依据《立法法》的规则,《母婴保健法》的效能高于婚姻登记法令。婚姻登记员在处理成婚登记时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证明或许医学判定证明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则,应当予以纠正。
该县民政局担任婚姻登记作业的姜健康一脸无法地对法令查看组的作业人员说:“违法也是没办法的事。咱们要求居民出具婚前健康查看证明,居民就会说咱们不依法办事,不要求居民出具婚前健康查看证明,严厉来讲咱们又违法了,真是‘左右为难’啊!”
8月28日下午,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和县法院关于贯彻施行婚姻法令法规状况汇报后,法令查看组以为,尽管婚姻登记员在处理婚姻登记时没有要求居民出具婚前健康查看证明是违法的,但职责不在婚姻登记员,而在于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法令》这一行政法规关于是否要提交“婚前医学查看证明”的规则与《母婴保健法》这一法令的规则相冲突。因而,应当依照《立法法》的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法令》进行查看,处理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的问题,防止法令法规施行堕入“两难”地步,别让国家公务人员在展开作业中感到左右为难。
到会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令查看组的定见纷繁表示同意。
会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依照审议定见的要求起草了一份《关于对〈婚姻登记法令〉进行查看的主张》,及时将定见寄送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杨启云在承受采访时说:“这次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法令》进行查看,仅仅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前处理《婚姻登记法令》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国家法令威望尽一份职责。以便更好地保证法令法规的贯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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