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8:27
咱们国家是法治国家,只需依托法治才干让人们的日子有序的进行,才干更好的维护社会发展的次序,所以关于法令常识咱们应该要好好的学习,可是不是每个人都有专业的法令常识,因而法令答应诉讼当事人延聘辩解人。那么刑事辩解人怎样质证?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具体的解说吧。
刑事辩解人关于刑事根据怎样质证
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口供的庭审质证。
1、对被告人口供的庭审质证。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口供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现实一向供认不讳,庭审时口供与侦办申述阶段口供相一致,且有其他根据资料彼此印证;二是只需其它旁证资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办及检查申述阶段被告人一向不供认自己有罪;三是在侦办及申述阶段口供改变较大,其它旁证资料也难以确证。针对上述三种状况,辩解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纳不同的办法。在第一种状况下,控方指控现实,辩解人应根据现实与法令依法实行辩解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成心提问以求庭审时控辩两边在举证、质证办法上的外表平衡;在第二、第三种状况下,辩解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沛利用庭审提问及质证技巧以到达去伪存真之意图。在被告人从头到尾回绝告知申述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解人切不行因为在控方供给的其它根据资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根据资料,就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抛弃提问或回绝质证。须知这些旁证资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科罪的根据的。因而,辩解人的职责便是充沛利用庭检查询时赋予辩解人的提问权、质证权,发掘被告人回绝告知的合理成分。例如被告人回绝供认自己有参加聚众打斗现实,那么在庭审质证时就得提问被告人除自己拒不供认外,是否有其他现场证人或旁证资料能进一步证明,以及案中被告人与其他证明其有参加打斗的证人及根据资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害联系。唯有如此才干使案子本相经过庭审提问质证逐个明晰,而不能在质证阶段不提问乃至站在控方视点责备被告人认罪心情差或要求被告人坦白告知。相同在被告人翻供或口供不稳定的状况下,辩解人除要充沛留意被告人的翻供是否存在合理成格外,还要紧扣相关现实,经过提问与质证使被告人为何翻供的有利成分得到进一步阐明。特别是在被告人曩昔对犯罪现实已有过告知,但口供相对不稳定的状况下,辩解人务必要充沛掌握庭审提问权、质证权,充沛发掘被告翻供的合理成份及原告知的确存在的与现实不符之处。
2、对同案犯口供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必定利害联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口供除与被告人的口供相一致的以外,辩解人均应持几分置疑心情。特别是在被告人回绝供认有罪,而同案犯证明其有罪,则更需经过庭审提问与质证,充沛露出同案犯口供不实在的一面。例如相同在聚众打斗案子中,如呈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加,就需求充沛利用庭审提问与质证,经过提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口供,并从同案犯的口供中发现其敌对之处,捉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解资料,一同能够要求公诉机关对根据予以补强。
3、质证常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根据资料及对策。
质证时控方存在瑕疵的根据资料常见的有:(l)侦办人员采纳刑讯逼供、挟制、诱惑、欺诈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中获取的口供,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矩及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试行)》第58条的规矩。(2)详细问询未成年人时,没有阻碍侦办或无法通知的景象而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参加;详细问询聋哑犯罪嫌疑人没有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没有装备翻译人员;这些均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2条规矩。(3)讯问笔录修正及更正或修正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按指印,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4条规矩。(4)对被告人在侦办阶段供述的申辩和反证,侦办机关没有及时仔细核对、依法处理,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68条规矩,对上述确属选用刑讯逼供或许挟制、诱惑、欺诈等不合法办法获得的根据,应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按最高院“解说”第58条的规矩,否定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根据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分为证人出庭直接参加庭审质证及仅供给证人说话笔录或书面证明质证。
(1)关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要充沛利用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时机,经过提问及质证,获取辩解资料。控方之所以让证人直接出庭作证,无非是为了进一步稳固申述书所确定的现实。因而,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一般都显得较为沉着。对控方所提的问题一般答复得较为流通。而作为被告人的辩解人,有必要对控方证人所要证明的现实及其与案子其它相关根据资料的存在的内在联系做到较为全面的掌握,有必要环绕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进行质证或提问,长于在证人前后敌对或难以无懈可击的证言中找到打破口。如证人证言呈现两难状况,则要巧设两难提问句。唯有动摇控方证人的自信心,才干判别证人出庭作证时说的是否归于客观现实。
(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因为国情差异,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还属少量,大多数状况下是以书面的方法作证,对书面证词,辩解人无法象证人出庭作证那样巧设提问句,可是,书面证词往往都是控方的说话记载,因为控方取证人员的记载水平、办法的不一致,以及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取证,因而需求辩解人在控方移送法院的证词中,对触及被告人首要犯罪现实的证人证言进行逐句、逐段仔细剖析,归纳判别,提出质证定见。如在开庭前就已发现证人证言有敌对或隐含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除向被害人查询取证需经控方同意外,辩解人也可庭前着手向该证人查询取证,或就有关疑点请求法院或控方取证。
3.证人证言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的根据资料。首要有:(l)对证人采纳拘押办法取证,违反最高人民查看院《人民查看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矩(试行)》第142条规矩。(2)由非侦办机关向证人查询取证所得的资料作为根据运用。违反公安部“办案程序”第51条规矩。(3)问询证人没有在证人单位、住所或侦办机关作业室内进行,违反刑诉法第97条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矩》第17条规矩。(4)问询证人现场没有两名侦办人员,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0条及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8条规矩。(5)问询未满18岁的证人,在有条件的状况下,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3条规矩。
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被害人的证言属刑事诉讼根据之一。但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的敌对联系,被害人的证言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因为被害人是当事人,案发时的悉数唯有他是最清楚的见证人,此刻被害人的证言便是最直接的证词。另一方面因为被害人是被损害目标,其证言又偏重于指控被告人,并往往刁难自己有利的指控。因而,对被害人证词作为根据运用时,辩解人应从上述两方面进行把关、质证。在案子中被害人的口供与其它根据彼此印证的应予认可;没有其它根据相印证时,在质证时应要点掌握:(1)将被害人的证词与檀卷中其它旁证资料相比较,指出被害人证词中要害现实、情节与其它根据的不同之处。(2)充沛留意被害人证言前后敌对或言过其实之处。(3)充沛留意被害人是否有意在作伪证。(4)案发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与被害人陈说的情境相一致。
被害人证言质证明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在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让被害人进行辨认时,在侦办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七人,相片少于十张,在查看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五人,相片少于五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251条、最高检《规矩》第193条的规矩。(2)单一将被害人证言作为申述根据,并没有其它根据相印证,违反《刑诉法》第61条规矩。
四、对判定定论的质证。
刑事案子中较为常见的判定定论有: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学判定、笔迹判定、化学判定、管帐判定、技术判定等。一般为触及需具有专业常识的人才干对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别后作出定论的,均需有威望中介部分供给书面判定定论。可是,根据判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判定内容的杂乱程度,司法实践中有关判定定论呈现失误的状况仍是常常发作。因而,辩解人在接受刑事个案中,千万不能看到判定定论,就认为该案已作定论。特别是遇到唯有以判定定论定性的时分,更应持合理置疑的心情。辩解人若囿于自身常识的有限,应在庭前就判定定论中的有关问题向专家咨询。必要时可要求控方或法院依法进行从头判定。假如在庭审中才发现判定定论存在的问题,那么应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所出不同定见,或要求进行从头判定(有必要具有足够理由)。
判定定论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只需单位盖章,没有判定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矩。(2)人身损伤的医学从头判定及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没有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安排进行判定,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矩。(3)没有将用作根据的判定定论通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掠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弥补判定及从头判定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矩。(4)查看机关对一些专业性问题需求判守时没有及时向判定人送交有关检材的比对样本等原始资料,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82条规矩。(5)判定定论没有两名以上具有判定资历的判定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238 条的规矩。
五、对勘验查看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查看笔录是由侦办人员从案发现场制造的。一般应确定具有法令的效能。可作根据运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相同或许存在必定的不完善性,或遭到勘验人员的经历、程序、常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办人员在侦办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状况。因而,作为直接根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相同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
勘验、查看笔录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搜寻时没有被搜寻人及其家族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别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矩。(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子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9条规矩。(3)查看院决议解剖死因不明尸身时,没有通知死者家族在场,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50条规矩。
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的质证。
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作为根据运用是新《刑诉法》施行今后的事。当事人暗里获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根据运用。因而,在控方将影视资料作为根据运用时,获取手法是否合法应在庭审质证时予以充沛留意。
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录音、录像没有与原物核对无误或经判定证明实在,违反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3)影视资料没有附制造进程的文字阐明及制造人签名、盖章,违反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
七、对根据、书证和质证。
根据是指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案子现实本相的书面资料或其它物质资料,通常以文字、图表、符号等标明。特证和书证具有客观性,控方以根据、书证举证一般不会呈现造假(书证、根据自身就系假造的在外),需求质证之外首要在于控方在取证程序上有否存在过错。
根据、书证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扣押的物品没有见证人、持有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15条规矩。(2)查看机关关于扣押的金银、文物、贵重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区分真伪的贵重物品没有及时判定,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70条规矩。(3)查看机关安排辨认人对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每名辨认人没有独自时行,违反了最高检《规矩》第193条规矩。(4)公安机关向有关部分调取根据及书面根据时,没有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在《调取根据通知书》及书面根据资料上签字,违反公安部《解说》第53条规矩。(5)侦办机关供给的书证复印件或根据相片没有制造进程文字阐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阐明,违反公安部《规矩》第53条及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
刑事辩解中的质证技巧
辩解实践中,关于控方根据的质证首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证程序,二是根据自身。
1、对取证程序的质证。
现在许多刑辩律师关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并未给予太多重视,而是将悉数精力放在檀卷根据自身,这样往往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辩点,乃至是打破点。
(1)经过刑讯逼供或许诱供获得的根据。
现在刑事案子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景象越来越少了,但仍然存在,仅仅体现的办法或许刑讯的程度不同罢了。
经过会晤嫌疑人,能够开始了解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头绪,但要找到根据,则难度非常大。假如嫌疑人身上有伤,则能够要求对其进行验伤,并与入所体检陈说进行比对,若发现新伤,则可建议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景象。实践中,即使嫌疑人身上有伤,现实上也的确是办案人刑讯所造成的,但查询到最后,定论往往是嫌疑人自己不小心受伤,或许与同监室人打架致伤,当然,这种景象的普遍存在,也与其时的刑事司法现状密切相关。
有些时分,经过仔细研讨檀卷,也能够找到某种刑讯逼供的根据,比方有的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刻标明,本次讯问作业继续了二十多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有关让嫌疑人歇息、吃饭、喝水的记载。发现这样的状况,辩解律师能够明确提出本次讯问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节,要求将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不合法根据进行扫除。
许多职务犯罪类案子,办案机关常常是以抓捕嫌疑人爱人或许儿女相挟制来进行逼供,此刻人道的缺点使然,绝大多数嫌疑人都经不起这样的挟制,一般都会乖乖就范,逼急了乃至会呈现嫌疑人为了维护自己亲属而自我陷害的景象。
还有诱供,往往是办案人自己说了一通案情,问嫌疑人是不是这样,或许说都没说就记载了许多,直接让嫌疑人签字承认。更有甚者,说也不说,记也不记,直接拿着在单位打印好的笔录,成心挑选快到中午饭点的时刻去提审嫌疑人,底子不给嫌疑人留阅览的时刻,匆匆忙忙地让嫌疑人签字按手印。这样的景象,有时也能够从讯问笔录中反映出来,辩解律师应当用心研讨,一旦发现,也要及时提出,并以存在诱供景象为由要求扫除不合法根据。
有的时分,刑讯逼供或许诱供的景象并不体现在讯问笔录中,而是体现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尤其是职务犯罪案子。因而,刑辩律师不行偷闲,关于或许存在刑讯逼供或许诱供景象的案子,要仔细查阅办案机关讯问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
(2)讯问场所不符合规矩。
一般刑事案子,第一次讯问都是在侦办机关办案区进行的,在承认涉嫌犯罪并决议刑事拘留后,会第一时刻送交看守所拘押。依照相关规矩,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的讯问室内进行讯问,不能再说到其他任何场所进行讯问。
实践中,有的跨地区犯罪案子,嫌疑人被甲地公安机关拘押之后,又将案子移送到乙地的公安机关兼并侦办,一同将嫌疑人也押送到乙地的看守所拘押,此刻,依照规矩,从甲地看守所到乙地看守所押送的进程中,办案人员不能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只需将嫌疑人交到乙地的看守所拘押之后,才干在乙地看守所内进行讯问。笔者曾在一同贩毒案子中遇到相似状况,青岛的公安将嫌疑人从成都看守所押送到青岛看守所,到了青岛后,没有直接送交青岛看守所拘押,而是先将嫌疑人拘押到公安局的办案区,对嫌疑人进行了长时刻的讯问,并构成了仅有一份认罪的讯问笔录。这样的根据,取证程序上应是违法的,严厉依照根据规矩来判别,是应当作为不合法根据被扫除的。
(3)违反二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矩。
中国是人口大国,不管犯罪率凹凸,犯罪人的绝对数在各地都很大,因而各地都存在刑侦力气严峻不足的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讯问作业上,便是常常会呈现一人讯问,或许两个人一同一同提审多名监犯,各自讯问,然后穿插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的状况。有些一同犯罪案子的讯问笔录,你稍作研讨就会发现,相同的两位办案人,在同一时段,讯问了两名不同的嫌疑人。这样的根据的构成,是严峻违反法定程序的,只需发现,都应列为不合法根据进行扫除。
(4)判定安排没有相应判定资质或许判定才能。
有些刑事案子,关于现实的确定首要取决于判定安排作出的判定定见,此刻,判定安排是否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应作为要点检查的内容。许多辩解律师,会犯盲目迷信判定定见的初级过错,想当然认为只需是判定安排,就必定是专业的,并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的,这是不该该的。实践中,许多案子托付的判定安排,关于一些高难度的判定作业,底子没有判定资质,或许,尽管执照上具有判定资质,但却没有判定条件和判定才能。比方笔迹构成时刻的判定,大多数当地的判定安排底子没有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全国真实能做笔迹构成时刻判定的司法判定安排总共没有几家。
其时,全国司法判定安排处理比较紊乱,水平良莠不齐,辩解律师面临司法判定定见时,必定要做全面、审慎的研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2、对根据自身的质证。
有些刑事案子,别看根据卷有厚厚的几大本,但真实有用的根据却没有多少。刑辩律师不要被根据的数量利诱住,认为办案机关的作业很厚实,现已没有了作业空间,然后使得辩解作业流于方法。面临厚厚的檀卷,刑辩律师应根据相关根据规矩进行仔细剖析,筛选出其间真实有用、有用的要害根据,然后再将作业要点放在这些根据上。
(1)被害人陈说自相敌对。
许多刑事案子的发动,都是始自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因而,被害人的陈说关于案子现实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作为所涉案子的利益相对方,其陈说往往带有个人心情和臆断内容,且常常是屡次陈说的现实前后敌对。辩解律师应当结合被害人屡次陈说构成的问询笔录,找出自相敌对之处,以获得对现实确定上的打破。
笔者前段时刻处理的一个欺诈案子,被害人在第一次报案的问询笔录中自称“他为我代理信用证,跟我要三十万元中介费,咱们约好假如这个事办不成,他就将钱退给我,但现在事没办成,他却一向不退给我”,这样的表述,结合其他根据,能够必定这是一个典型的经济纠纷案子,而不是刑事犯罪案子。作为辩解人,咱们将此问题向检查申述机关提出后,检查申述机关便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办,后来给被害人弥补了一个新的问询笔录,在这份笔录里,被害人说其时不是这么说的,是公安的作业人员记错了。这明显是相得益彰,之前的问询笔录内容是经被害人签字按手印承认的,所陈说的现实,能否经过之后一份弥补笔录就容易给否定掉?明显不能够!
多年前还办过一个职务侵占的案子,也是从被害人的陈说中获得了打破,终究将罪名由职务侵占改变为挪用资金。
在刑事案子中,假的东西便是假的东西,说的或许做的再传神,也总会留有漏洞,经不住琢磨,而辩解律师的作业便是用心去发现这些漏洞。
(2)被告人供述各自敌对。
被告人供述,因为多种原因,往往不稳定,且前后敌对。尤其是一同犯罪案子,各被告人根据自己利益考虑,往往把职责往其他被告身上推,指派根据一切被告人的供述,底子难以确定仅有的现实。此刻,作为其间一名被告人的辩解律师,应当仔细剖析每个被告人的供述,从中提炼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和晦气的现实。关于有利的现实,应一同结合案子其他根据证明其实在性;关于晦气的现实,可结合案子其他根据证明其敌对之处。
辩解律师不要忽视了被告人供述的重要性,尤其是一同犯罪案子,只需用心剖析,都能够结合其他根据得出案子的底子现实,当然,这还需求具有丰厚的办案经历才行。
(3)只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
有的刑事案子,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只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此刻,辩解律师要根据刑诉法的规矩,明确指出该问题,要求无罪判定。
笔者在处理一同职务犯罪案子时曾遇到过这样的状况,指控被告人贪婪的根据只需同案犯一个人的供述,没有其他根据。作为辩解人,咱们向检查申述机关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检查申述机关因而退回弥补侦办,退查提纲中底子重复了咱们的辩解定见:关于王某贪婪的根据,只需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没有其他根据,请你局予以补强。后来开庭的时分,我就拿出卷里的这份退查提纲,让公诉人阐明一下,经过退查予以补强的根据有哪些,但公诉人提出的根据,除了对那位同案犯的重复讯问笔录,没有其他根据,因而,我明确提出,在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状况下,依法不能科罪。该案几经周折,终究收效判定确定贪婪罪不成立。
(4)笔录内容严峻相同。
多份笔录内容严峻相同的景象在刑事案子中并不罕见,有的乃至连错别字都彻底相同,这样的笔录大多是办案人员为了省劲直接仿制之前构成的笔录,打印后交犯罪嫌疑人签字承认所构成的。如此构成的讯问笔录,违反了正常的办案规则,实际上是变相掠夺了嫌疑人陈说案情和为自己辩解的权力,因而,不该被作为定案根据。辩解律师遇到这样的根据,应当提请法庭作为不合法根据予以扫除。
这种记载内容上的高度相同在职务犯罪案子中也常常呈现,比方纳贿案子,犯罪嫌疑人关于问题的答复常常是一种形式,比方,某某来给我送礼物,我觉得他是有求于我,所以我就收下了,在尔后的往来中,我利用职权帮了他许多忙,等等。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在律师会晤时都会通知律师,自己底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都是办案人自己记的,打印出来让他签字承认。所以,作为辩解律师,遇到讯问笔录严峻相同的状况,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执行实在状况,必要时要求当庭播映同步录音录像,以查验真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解说的关于刑事辩解人质证的相关法令问题。经过上文的介绍,咱们知道了刑事辩解人在遭到当事人的延聘之后,就要活跃的参加刑事诉讼而且依照法令规矩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咱们,了解更多的法令常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刑事辩解人关于刑事根据怎样质证
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口供的庭审质证。
1、对被告人口供的庭审质证。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口供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现实一向供认不讳,庭审时口供与侦办申述阶段口供相一致,且有其他根据资料彼此印证;二是只需其它旁证资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办及检查申述阶段被告人一向不供认自己有罪;三是在侦办及申述阶段口供改变较大,其它旁证资料也难以确证。针对上述三种状况,辩解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纳不同的办法。在第一种状况下,控方指控现实,辩解人应根据现实与法令依法实行辩解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成心提问以求庭审时控辩两边在举证、质证办法上的外表平衡;在第二、第三种状况下,辩解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沛利用庭审提问及质证技巧以到达去伪存真之意图。在被告人从头到尾回绝告知申述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解人切不行因为在控方供给的其它根据资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根据资料,就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抛弃提问或回绝质证。须知这些旁证资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科罪的根据的。因而,辩解人的职责便是充沛利用庭检查询时赋予辩解人的提问权、质证权,发掘被告人回绝告知的合理成分。例如被告人回绝供认自己有参加聚众打斗现实,那么在庭审质证时就得提问被告人除自己拒不供认外,是否有其他现场证人或旁证资料能进一步证明,以及案中被告人与其他证明其有参加打斗的证人及根据资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害联系。唯有如此才干使案子本相经过庭审提问质证逐个明晰,而不能在质证阶段不提问乃至站在控方视点责备被告人认罪心情差或要求被告人坦白告知。相同在被告人翻供或口供不稳定的状况下,辩解人除要充沛留意被告人的翻供是否存在合理成格外,还要紧扣相关现实,经过提问与质证使被告人为何翻供的有利成分得到进一步阐明。特别是在被告人曩昔对犯罪现实已有过告知,但口供相对不稳定的状况下,辩解人务必要充沛掌握庭审提问权、质证权,充沛发掘被告翻供的合理成份及原告知的确存在的与现实不符之处。
2、对同案犯口供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必定利害联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口供除与被告人的口供相一致的以外,辩解人均应持几分置疑心情。特别是在被告人回绝供认有罪,而同案犯证明其有罪,则更需经过庭审提问与质证,充沛露出同案犯口供不实在的一面。例如相同在聚众打斗案子中,如呈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加,就需求充沛利用庭审提问与质证,经过提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口供,并从同案犯的口供中发现其敌对之处,捉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解资料,一同能够要求公诉机关对根据予以补强。
3、质证常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根据资料及对策。
质证时控方存在瑕疵的根据资料常见的有:(l)侦办人员采纳刑讯逼供、挟制、诱惑、欺诈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中获取的口供,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矩及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试行)》第58条的规矩。(2)详细问询未成年人时,没有阻碍侦办或无法通知的景象而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参加;详细问询聋哑犯罪嫌疑人没有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没有装备翻译人员;这些均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2条规矩。(3)讯问笔录修正及更正或修正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按指印,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4条规矩。(4)对被告人在侦办阶段供述的申辩和反证,侦办机关没有及时仔细核对、依法处理,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68条规矩,对上述确属选用刑讯逼供或许挟制、诱惑、欺诈等不合法办法获得的根据,应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按最高院“解说”第58条的规矩,否定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根据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分为证人出庭直接参加庭审质证及仅供给证人说话笔录或书面证明质证。
(1)关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要充沛利用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时机,经过提问及质证,获取辩解资料。控方之所以让证人直接出庭作证,无非是为了进一步稳固申述书所确定的现实。因而,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一般都显得较为沉着。对控方所提的问题一般答复得较为流通。而作为被告人的辩解人,有必要对控方证人所要证明的现实及其与案子其它相关根据资料的存在的内在联系做到较为全面的掌握,有必要环绕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进行质证或提问,长于在证人前后敌对或难以无懈可击的证言中找到打破口。如证人证言呈现两难状况,则要巧设两难提问句。唯有动摇控方证人的自信心,才干判别证人出庭作证时说的是否归于客观现实。
(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因为国情差异,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还属少量,大多数状况下是以书面的方法作证,对书面证词,辩解人无法象证人出庭作证那样巧设提问句,可是,书面证词往往都是控方的说话记载,因为控方取证人员的记载水平、办法的不一致,以及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取证,因而需求辩解人在控方移送法院的证词中,对触及被告人首要犯罪现实的证人证言进行逐句、逐段仔细剖析,归纳判别,提出质证定见。如在开庭前就已发现证人证言有敌对或隐含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除向被害人查询取证需经控方同意外,辩解人也可庭前着手向该证人查询取证,或就有关疑点请求法院或控方取证。
3.证人证言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的根据资料。首要有:(l)对证人采纳拘押办法取证,违反最高人民查看院《人民查看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矩(试行)》第142条规矩。(2)由非侦办机关向证人查询取证所得的资料作为根据运用。违反公安部“办案程序”第51条规矩。(3)问询证人没有在证人单位、住所或侦办机关作业室内进行,违反刑诉法第97条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矩》第17条规矩。(4)问询证人现场没有两名侦办人员,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0条及公安部“程序规矩”第188条规矩。(5)问询未满18岁的证人,在有条件的状况下,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3条规矩。
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被害人的证言属刑事诉讼根据之一。但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的敌对联系,被害人的证言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因为被害人是当事人,案发时的悉数唯有他是最清楚的见证人,此刻被害人的证言便是最直接的证词。另一方面因为被害人是被损害目标,其证言又偏重于指控被告人,并往往刁难自己有利的指控。因而,对被害人证词作为根据运用时,辩解人应从上述两方面进行把关、质证。在案子中被害人的口供与其它根据彼此印证的应予认可;没有其它根据相印证时,在质证时应要点掌握:(1)将被害人的证词与檀卷中其它旁证资料相比较,指出被害人证词中要害现实、情节与其它根据的不同之处。(2)充沛留意被害人证言前后敌对或言过其实之处。(3)充沛留意被害人是否有意在作伪证。(4)案发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与被害人陈说的情境相一致。
被害人证言质证明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在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让被害人进行辨认时,在侦办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七人,相片少于十张,在查看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五人,相片少于五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251条、最高检《规矩》第193条的规矩。(2)单一将被害人证言作为申述根据,并没有其它根据相印证,违反《刑诉法》第61条规矩。
四、对判定定论的质证。
刑事案子中较为常见的判定定论有: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学判定、笔迹判定、化学判定、管帐判定、技术判定等。一般为触及需具有专业常识的人才干对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别后作出定论的,均需有威望中介部分供给书面判定定论。可是,根据判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判定内容的杂乱程度,司法实践中有关判定定论呈现失误的状况仍是常常发作。因而,辩解人在接受刑事个案中,千万不能看到判定定论,就认为该案已作定论。特别是遇到唯有以判定定论定性的时分,更应持合理置疑的心情。辩解人若囿于自身常识的有限,应在庭前就判定定论中的有关问题向专家咨询。必要时可要求控方或法院依法进行从头判定。假如在庭审中才发现判定定论存在的问题,那么应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所出不同定见,或要求进行从头判定(有必要具有足够理由)。
判定定论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只需单位盖章,没有判定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矩。(2)人身损伤的医学从头判定及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没有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安排进行判定,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矩。(3)没有将用作根据的判定定论通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掠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弥补判定及从头判定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矩。(4)查看机关对一些专业性问题需求判守时没有及时向判定人送交有关检材的比对样本等原始资料,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82条规矩。(5)判定定论没有两名以上具有判定资历的判定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矩》第238 条的规矩。
五、对勘验查看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查看笔录是由侦办人员从案发现场制造的。一般应确定具有法令的效能。可作根据运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相同或许存在必定的不完善性,或遭到勘验人员的经历、程序、常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办人员在侦办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状况。因而,作为直接根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相同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
勘验、查看笔录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搜寻时没有被搜寻人及其家族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别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矩。(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子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49条规矩。(3)查看院决议解剖死因不明尸身时,没有通知死者家族在场,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50条规矩。
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的质证。
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作为根据运用是新《刑诉法》施行今后的事。当事人暗里获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根据运用。因而,在控方将影视资料作为根据运用时,获取手法是否合法应在庭审质证时予以充沛留意。
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录音、录像没有与原物核对无误或经判定证明实在,违反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3)影视资料没有附制造进程的文字阐明及制造人签名、盖章,违反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
七、对根据、书证和质证。
根据是指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案子现实本相的书面资料或其它物质资料,通常以文字、图表、符号等标明。特证和书证具有客观性,控方以根据、书证举证一般不会呈现造假(书证、根据自身就系假造的在外),需求质证之外首要在于控方在取证程序上有否存在过错。
根据、书证质证常常见控方带瑕疵根据资料:(1)扣押的物品没有见证人、持有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15条规矩。(2)查看机关关于扣押的金银、文物、贵重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区分真伪的贵重物品没有及时判定,违反最高检《规矩》第170条规矩。(3)查看机关安排辨认人对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每名辨认人没有独自时行,违反了最高检《规矩》第193条规矩。(4)公安机关向有关部分调取根据及书面根据时,没有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在《调取根据通知书》及书面根据资料上签字,违反公安部《解说》第53条规矩。(5)侦办机关供给的书证复印件或根据相片没有制造进程文字阐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阐明,违反公安部《规矩》第53条及最高院《解说》第51条规矩。
刑事辩解中的质证技巧
辩解实践中,关于控方根据的质证首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证程序,二是根据自身。
1、对取证程序的质证。
现在许多刑辩律师关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并未给予太多重视,而是将悉数精力放在檀卷根据自身,这样往往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辩点,乃至是打破点。
(1)经过刑讯逼供或许诱供获得的根据。
现在刑事案子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景象越来越少了,但仍然存在,仅仅体现的办法或许刑讯的程度不同罢了。
经过会晤嫌疑人,能够开始了解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头绪,但要找到根据,则难度非常大。假如嫌疑人身上有伤,则能够要求对其进行验伤,并与入所体检陈说进行比对,若发现新伤,则可建议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景象。实践中,即使嫌疑人身上有伤,现实上也的确是办案人刑讯所造成的,但查询到最后,定论往往是嫌疑人自己不小心受伤,或许与同监室人打架致伤,当然,这种景象的普遍存在,也与其时的刑事司法现状密切相关。
有些时分,经过仔细研讨檀卷,也能够找到某种刑讯逼供的根据,比方有的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刻标明,本次讯问作业继续了二十多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有关让嫌疑人歇息、吃饭、喝水的记载。发现这样的状况,辩解律师能够明确提出本次讯问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节,要求将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不合法根据进行扫除。
许多职务犯罪类案子,办案机关常常是以抓捕嫌疑人爱人或许儿女相挟制来进行逼供,此刻人道的缺点使然,绝大多数嫌疑人都经不起这样的挟制,一般都会乖乖就范,逼急了乃至会呈现嫌疑人为了维护自己亲属而自我陷害的景象。
还有诱供,往往是办案人自己说了一通案情,问嫌疑人是不是这样,或许说都没说就记载了许多,直接让嫌疑人签字承认。更有甚者,说也不说,记也不记,直接拿着在单位打印好的笔录,成心挑选快到中午饭点的时刻去提审嫌疑人,底子不给嫌疑人留阅览的时刻,匆匆忙忙地让嫌疑人签字按手印。这样的景象,有时也能够从讯问笔录中反映出来,辩解律师应当用心研讨,一旦发现,也要及时提出,并以存在诱供景象为由要求扫除不合法根据。
有的时分,刑讯逼供或许诱供的景象并不体现在讯问笔录中,而是体现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尤其是职务犯罪案子。因而,刑辩律师不行偷闲,关于或许存在刑讯逼供或许诱供景象的案子,要仔细查阅办案机关讯问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
(2)讯问场所不符合规矩。
一般刑事案子,第一次讯问都是在侦办机关办案区进行的,在承认涉嫌犯罪并决议刑事拘留后,会第一时刻送交看守所拘押。依照相关规矩,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的讯问室内进行讯问,不能再说到其他任何场所进行讯问。
实践中,有的跨地区犯罪案子,嫌疑人被甲地公安机关拘押之后,又将案子移送到乙地的公安机关兼并侦办,一同将嫌疑人也押送到乙地的看守所拘押,此刻,依照规矩,从甲地看守所到乙地看守所押送的进程中,办案人员不能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只需将嫌疑人交到乙地的看守所拘押之后,才干在乙地看守所内进行讯问。笔者曾在一同贩毒案子中遇到相似状况,青岛的公安将嫌疑人从成都看守所押送到青岛看守所,到了青岛后,没有直接送交青岛看守所拘押,而是先将嫌疑人拘押到公安局的办案区,对嫌疑人进行了长时刻的讯问,并构成了仅有一份认罪的讯问笔录。这样的根据,取证程序上应是违法的,严厉依照根据规矩来判别,是应当作为不合法根据被扫除的。
(3)违反二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矩。
中国是人口大国,不管犯罪率凹凸,犯罪人的绝对数在各地都很大,因而各地都存在刑侦力气严峻不足的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讯问作业上,便是常常会呈现一人讯问,或许两个人一同一同提审多名监犯,各自讯问,然后穿插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的状况。有些一同犯罪案子的讯问笔录,你稍作研讨就会发现,相同的两位办案人,在同一时段,讯问了两名不同的嫌疑人。这样的根据的构成,是严峻违反法定程序的,只需发现,都应列为不合法根据进行扫除。
(4)判定安排没有相应判定资质或许判定才能。
有些刑事案子,关于现实的确定首要取决于判定安排作出的判定定见,此刻,判定安排是否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应作为要点检查的内容。许多辩解律师,会犯盲目迷信判定定见的初级过错,想当然认为只需是判定安排,就必定是专业的,并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的,这是不该该的。实践中,许多案子托付的判定安排,关于一些高难度的判定作业,底子没有判定资质,或许,尽管执照上具有判定资质,但却没有判定条件和判定才能。比方笔迹构成时刻的判定,大多数当地的判定安排底子没有判定资质和判定才能,全国真实能做笔迹构成时刻判定的司法判定安排总共没有几家。
其时,全国司法判定安排处理比较紊乱,水平良莠不齐,辩解律师面临司法判定定见时,必定要做全面、审慎的研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2、对根据自身的质证。
有些刑事案子,别看根据卷有厚厚的几大本,但真实有用的根据却没有多少。刑辩律师不要被根据的数量利诱住,认为办案机关的作业很厚实,现已没有了作业空间,然后使得辩解作业流于方法。面临厚厚的檀卷,刑辩律师应根据相关根据规矩进行仔细剖析,筛选出其间真实有用、有用的要害根据,然后再将作业要点放在这些根据上。
(1)被害人陈说自相敌对。
许多刑事案子的发动,都是始自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因而,被害人的陈说关于案子现实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作为所涉案子的利益相对方,其陈说往往带有个人心情和臆断内容,且常常是屡次陈说的现实前后敌对。辩解律师应当结合被害人屡次陈说构成的问询笔录,找出自相敌对之处,以获得对现实确定上的打破。
笔者前段时刻处理的一个欺诈案子,被害人在第一次报案的问询笔录中自称“他为我代理信用证,跟我要三十万元中介费,咱们约好假如这个事办不成,他就将钱退给我,但现在事没办成,他却一向不退给我”,这样的表述,结合其他根据,能够必定这是一个典型的经济纠纷案子,而不是刑事犯罪案子。作为辩解人,咱们将此问题向检查申述机关提出后,检查申述机关便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办,后来给被害人弥补了一个新的问询笔录,在这份笔录里,被害人说其时不是这么说的,是公安的作业人员记错了。这明显是相得益彰,之前的问询笔录内容是经被害人签字按手印承认的,所陈说的现实,能否经过之后一份弥补笔录就容易给否定掉?明显不能够!
多年前还办过一个职务侵占的案子,也是从被害人的陈说中获得了打破,终究将罪名由职务侵占改变为挪用资金。
在刑事案子中,假的东西便是假的东西,说的或许做的再传神,也总会留有漏洞,经不住琢磨,而辩解律师的作业便是用心去发现这些漏洞。
(2)被告人供述各自敌对。
被告人供述,因为多种原因,往往不稳定,且前后敌对。尤其是一同犯罪案子,各被告人根据自己利益考虑,往往把职责往其他被告身上推,指派根据一切被告人的供述,底子难以确定仅有的现实。此刻,作为其间一名被告人的辩解律师,应当仔细剖析每个被告人的供述,从中提炼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和晦气的现实。关于有利的现实,应一同结合案子其他根据证明其实在性;关于晦气的现实,可结合案子其他根据证明其敌对之处。
辩解律师不要忽视了被告人供述的重要性,尤其是一同犯罪案子,只需用心剖析,都能够结合其他根据得出案子的底子现实,当然,这还需求具有丰厚的办案经历才行。
(3)只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
有的刑事案子,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只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此刻,辩解律师要根据刑诉法的规矩,明确指出该问题,要求无罪判定。
笔者在处理一同职务犯罪案子时曾遇到过这样的状况,指控被告人贪婪的根据只需同案犯一个人的供述,没有其他根据。作为辩解人,咱们向检查申述机关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检查申述机关因而退回弥补侦办,退查提纲中底子重复了咱们的辩解定见:关于王某贪婪的根据,只需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没有其他根据,请你局予以补强。后来开庭的时分,我就拿出卷里的这份退查提纲,让公诉人阐明一下,经过退查予以补强的根据有哪些,但公诉人提出的根据,除了对那位同案犯的重复讯问笔录,没有其他根据,因而,我明确提出,在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状况下,依法不能科罪。该案几经周折,终究收效判定确定贪婪罪不成立。
(4)笔录内容严峻相同。
多份笔录内容严峻相同的景象在刑事案子中并不罕见,有的乃至连错别字都彻底相同,这样的笔录大多是办案人员为了省劲直接仿制之前构成的笔录,打印后交犯罪嫌疑人签字承认所构成的。如此构成的讯问笔录,违反了正常的办案规则,实际上是变相掠夺了嫌疑人陈说案情和为自己辩解的权力,因而,不该被作为定案根据。辩解律师遇到这样的根据,应当提请法庭作为不合法根据予以扫除。
这种记载内容上的高度相同在职务犯罪案子中也常常呈现,比方纳贿案子,犯罪嫌疑人关于问题的答复常常是一种形式,比方,某某来给我送礼物,我觉得他是有求于我,所以我就收下了,在尔后的往来中,我利用职权帮了他许多忙,等等。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在律师会晤时都会通知律师,自己底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都是办案人自己记的,打印出来让他签字承认。所以,作为辩解律师,遇到讯问笔录严峻相同的状况,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执行实在状况,必要时要求当庭播映同步录音录像,以查验真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解说的关于刑事辩解人质证的相关法令问题。经过上文的介绍,咱们知道了刑事辩解人在遭到当事人的延聘之后,就要活跃的参加刑事诉讼而且依照法令规矩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咱们,了解更多的法令常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