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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9:15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企业员工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作业有关问题告诉如下:补缴规模(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与我省城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如期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所构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施行前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可补缴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企业员工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作业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补缴规模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与我省城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如期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所构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承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依照本告诉规则的滞纳金核算方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止缴费补缴
1、契合下述状况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止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全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建立之日起为员工全员参保。需为员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开始时刻不早于我省规则不同性质企业原员工身份施行个人缴费开始时刻(劳作合同制员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城镇企业员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员工处理参保形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请求,并提交请求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作联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据等资料,经承认后,从规则施行企业和个人一起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员工参保缴费后中止缴费的,单位或自己请求,可依照我省规则不同性质企业原员工身份施行个人缴费准则开始时刻,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员工,依照原职业开始施行个人缴费准则开始时刻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8年6月30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则持续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并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则履行。
2018年6月30日现已到达或超越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到达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敏工作人员缴费方法持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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