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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0:44

(1)、参保规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乡镇非从业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与乡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基金筹措
乡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个人缴费:参与乡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乡镇居民应当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规范现在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层次,当地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层次。
政府补助: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规范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各级政府一起出资树立根底养老金。中心财政按中心确认的根底养老金规范(每人每月55元)担负50%,当地财政担负50%。
社会捐助:尽力拓展资金筹措途径,经过政府奖励、税费优惠等办法,鼓舞社会各界捐款,赞助乡镇困难集体参保。
(3)、养老金待遇收取条件
参与乡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乡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收取养老金。
乡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则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必缴费,可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
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乡镇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用养老金待遇,也能够一次性交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越15年。
(4)、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付出终身。
根底养老金规范为每人每月55元。当地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实际情况进步根底养老金规范,关于长时间缴费的乡镇居民,可适当加发根底养老金,进步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开销。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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