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情况可要求返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1:53导读: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彩礼的多少,随当地状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要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正由于如此,许多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本案中的男当事人在成婚挂号后给予女方巨额礼金,同居两年两边不合闹离婚。离婚时男方恳求返还礼金却遭到了法院的不认可,法院确定这100万元不是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下称《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的当事人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
再婚表诚意 彩礼奉上现金一百万元
离婚想要回 法院确定已属共同财产
为了和博士女友成婚,男人承诺只需挂号就送她100万元。挂号第二天他公然将100万元送给老婆,可终究二人没有举办婚礼,却因离婚闹上法庭。男方想将100万元彩礼要回,可法官以为,这100万元是挂号转天送的,已归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海是油品业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与前妻离婚后,在朋友的举荐下,看上了博士研究生陈青。张海竭力要求赶快挂号,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他拿出一个小皮箱,翻开一看,满满一箱钱——100万元现金。张海向陈青承诺:“挂号的转天,这100万元作为彩礼,我送你了。”
两人在2007年3月份如愿在民政局处理了婚姻挂号手续,张海于转天将100万元交到陈青手中,但一向没有举办婚礼。后来两边由于种种对立形成爱情淡化,两边就离婚问题达到一致意见。可是关于张海给付陈青的100万元两边产生了争议:张海要求陈青将其给付的100万元彩礼返还,陈青则不赞同返还。张海遂至法院申述离婚并要求返还100万元彩礼。
日前,法院确定这100万元不归于彩礼,不该返还给张海,并主张两边调停处理。
终究没有能够成婚 成婚后未共同日子 给付导致日子困难
三种状况可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分析: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彩礼的多少,随当地状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要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正由于如此,许多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那么在什么状况下彩礼应该返还呢?假如在发作彩礼赠送今后,两边缔成婚姻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的意图已完成,不发作彩礼返还意图,但假如因种种原因终究没有缔成婚姻,或许缔成婚姻后没有共同日子或许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赠与人则能够成婚意图失败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就本案而言,张海在与陈青处理成婚挂号后第二天给付陈青100万元,两边断续地同居两年。尽管没有举办婚礼,但也归于法定夫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所以张海与陈青于2007年3月即成为夫妻,张海给付的陈青100万元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归于彩礼。由于其是在两边缔成婚姻之后给付的,张海的意图现已不是为了缔成婚姻了。所以张海要求陈青返还100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