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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9:37

导读:老公失踪四年再次出现,带回来个第三者。本案中的当事人对婚姻没抱希望,可是,当事人不知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老公供给抚育费。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业回答。
案情
她是南宁人,他是横县人。19年前,她和他相识,两人走进婚姻殿堂,育有一女一儿,一家四口从前日子幸福美满。4年前,他忽然失踪。从此,抚育两个孩子的重担就落在了她的肩上。最近,她才得知,老公居然在外面“有人”了。19年前,经他人介绍,南宁的她认识了横县的他。婚后,两人在南宁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不错。之后,两个孩子相继出世,家里常常充溢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老公现已另有新欢,当事人以为再保持夫妻名义已没有任何含义,但老公却一直不愿见她,她不知道怎么办。李女士说,她最忧虑的是孩子,但不知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老公供给抚育费。
律师回答
律师以为,假如不离婚,李女士能够以孩子的名义进行申述,要求老公供给抚育费;假如决议离婚,则能够“老公下落不明”为由,在户籍地或在常常居住地申述离婚,一起可要求老公承当必定的抚育费,法院找不到人会以公告送达来处理。至于婚内的抚育费问题(4年背负抚育孩子),则欠好建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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