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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学生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1:10

体育课上,同学们在活动中最简单发生身体磕碰导致受伤,一般以为校园尽到了监管职责就可以不担责,可是怎样算尽到了职责?假如没有尽到职责是要担主责仍是次责?本文事例为你介绍。
案子回忆: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原因体育课上抢球受伤引发的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判定被告门头沟某中学补偿原告赵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养分费等经济丢失合计6960元。
原告赵某诉称,其在体育课上依照教师要求,在参加完排球检验后预备参加篮球运动。其在操场行走途中,一个篮球飞到身边,其正计划接球,同班学生刘某忽然从旁边面跑来将其撞倒受伤。为此,赵某要求校园和刘某一起补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养分费、持续治疗费等经济丢失合计2.9万余元。
被告门头沟某中学辩称,事发当天,校园组织排球检验和篮球分组教育竞赛,该课程内容是依照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的,且体育教师在课上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事端发生后,校园及时组织对赵某进行了救助,此事端是赵某和刘某抢球所形成的,校园在办理上并无差错。
被告刘某辩称,其时其正在玩篮球,赵某没有通过他们的赞同就来抢球,是赵某撞到其身上,故其不赞同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
法院以为,校园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办理、维护职责的组织,当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与其差错相应的补偿职责。赵某参加完排球检验后,预备参加篮球竞赛,但在没有正式参加篮球竞赛时,即在篮球场外抢球,且在抢球过程中未注意安全,是导致受伤的首要原因,故赵某应对本身的丢失承当首要职责。
门头沟某中学在体育课上未对学生进行充沛的安全教育,且其组织未轮到排球检验的同学先进行篮球竞赛,排球检验完毕的同学再参加到篮球竞赛中,此种循环操练的方法必定形成不断有人半途参加篮球竞赛,且无专人组织篮球竞赛,客观上存在必定的不安全要素,故教育组织和办理存在必定遗漏,与赵某受伤事端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对赵某的丢失承当非必须职责。刘某在篮球竞赛过程中行为合理,不存在差错。依照校园40%的补偿份额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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