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样增值税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7:41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因土地权属更名,项目公司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昂首与公司名称不一致,怎么进行增值税处理?
如:A房产公司12月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付出土地价款3000万元,并取土地出让金财务收据,1月,A公司建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并与国土局签定弥补协议,将该土地使用权改变为B公司,B公司获得了原国土局开具给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形成土地出让金收据昂首与公司名称不一致,该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呢?
财税「」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包含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付出土地价款后,建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则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付出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定改变协议或弥补合同,将土地受让人改变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处、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改变协议或弥补合一起,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悉数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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