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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0:01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运营单位的生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你知道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补偿亏本的问题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税前补偿亏本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则,实施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则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交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材料的交税人发作的年度亏本,能够用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补偿;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缺乏补偿的,能够逐年接连补偿,可是接连补偿期最长不得超越五年。这条规则,主要是照料一些企业在开办初期费用较大,运营困难而设置的。关于亏本企业,这项方针的实施,有利于其赶快康复生产运营,提前完成良性循环。企业亏本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呈现以下几种状况:一是下年盈余缺乏补偿上年亏本;二是下年盈余能够补偿上年亏本,且有结余;三是企业发作年度亏本今后,第二年又呈现亏本;四是企业发作年度亏本,用今后年度的盈余缺乏补偿,且接连抵补期未到达规则年限又发作新的亏本。
对上述一、二种状况,属亏本补偿中的遍及问题,简单处理,即下年盈余缺乏补偿,能够接连补偿到规则的期限,在规则年限内补偿有结余的,对结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三、四种状况,在补偿亏本中应留意一些问题。
(1)企业发作接连年度亏本,若该年度生产运营盈余,应首要补偿曾经年度的亏本额。假如企业盈余额大于以往年度的累计亏本额,且未超越规则的抵补年限,应一次性将曾经年度的亏本悉数予以补偿。
(2)企业发作年度亏本,用今后年度的盈余缺乏补偿,且接连抵补期未到达规则年限又发作新的亏本,当再盈余今后,应依照在相应的年限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进行补偿的准则处理。即对第1个亏本年度而言,第2-6年是它的法定补偿期,这5年的盈余能够补偿该年度的亏本,假如盈余额小于或等于亏本额的话能够不征所得税,但第7年的盈余就不能用于该年度的亏本,只能用于补偿第2年至第6年的亏本;对第2个亏本年度来说第3-7年是它的法定补偿期,第3、4……个亏本年度顺次类推。
2.汇总、吞并交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本补偿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实施由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吞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作的亏本,在汇总、吞并交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本额,因而,发作亏本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今后年度完成的所得补偿。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吞并交税年度曾经发作的亏本,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则,用本企业(单位)今后年度的所得予以补偿,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本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3.分立、吞并、股权重组的亏本补偿
(1)企业分立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根据分立协议约好由分立后的各企业担负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则的亏本补偿年限,在剩下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接连补偿。
(2)被吞并企业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应区别不同状况处理。
①被吞并企业在被吞并后持续具有独立交税人资历的,其吞并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在税收法规规则的期限内,由其今后年度的所得逐年接连补偿,不得用吞并企业的所得补偿。
②被吞并企业在被吞并后不具有独立交税人资历的,其吞并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在税收法规规则的期限内,可由吞并企业用今后年度的所得逐年接连补偿。
(3)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可按税收法规规则的亏本补偿年限,在剩下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接连补偿。
4.年度亏本的承认交税人可在税前补偿的亏本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规则核实、调整后的数额。交税人发作年度亏本,有必要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交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则,仔细审阅交税人年度交税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必要时要调阅交税人的账册、凭据等有关材料或深化实地进行审阅,以保证交税人年度税前补偿亏本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税前补偿亏本的审阅
交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则的亏本补偿期内,以年度完成的所得补偿曾经年度亏本的,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时,有必要附送《企业税前补偿亏本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则和交税人补偿亏本台账的有关材料进行仔细审阅,审阅无误后方可补偿。
6.树立补偿亏本台账
主管税务机关要树立交税人补偿亏本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含曾经亏本年度亏本数额、已补偿亏本数额、待补偿亏本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阅交税人补偿亏本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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