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0:17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时,除法令规则的特别状况以外,一概揭露进行。此即揭露审理准则。
揭露审理准则是《宪法》所规则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准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除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许法令还有规则的认为,应当揭露进行。离婚案子、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当事人请求不 揭露审理的,能够 不揭露审理。”因而,在婚姻家庭案子中,凡触及国家妈咪、个人隐私的,不管当事人是否请求不揭露审理,一概不揭露审理。离婚案子,一般应揭露进行,但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不揭露审理,人民法院能够不揭露审理。
不揭露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的诉讼活动不揭露进行。如开庭的时刻、地址不揭露;当事人的案由不揭露;审判人员的状况不揭露;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不揭露;强制措施不揭露;法庭笔录不揭露等。
不揭露审理的规模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揭露,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揭露。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子审理状况,也不允许记者经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导有关案子审理的状况。
上述离婚案子虽不揭露审理,但对上述案子的判定和裁定时一概揭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