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2:29社会消防技能服务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能服务处理规则》现已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4年2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三章 资质答应
第四章 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树立公平竞赛的消防技能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进步消防技能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对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实施资质答应和监督处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是指从事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价等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社会安排。
第三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展开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应当遵从客观独立、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则所称消防技能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并在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中执业的专业技能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则获得相应消防作业特有工种作业资历,在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中从事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实施资质答应原则。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获得相应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认的事务规模内从事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第五条 鼓舞依托消防协会树立消防技能服务作业协会。消防技能服务作业协会应当加强作业自律处理,安排拟定并发布消防技能服务作业自律处理原则和执业原则,宏扬诚信执业、公平竞赛、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对立不正当竞赛和独占,保护作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作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能服务作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许经过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进行作业独占。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六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价安排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三级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历,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修理用房满意修理救活器种类和数量的要求,且修建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救活器修理事务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备;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救活器修理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处理原则;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二级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历,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修建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事务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备;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获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作业资历证书,其间高档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处理系统;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一级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获得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恳求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载;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修建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事务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备;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获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作业资历证书,其间高档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处理系统;
(七)恳求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主动消防设备的单体修建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修建、民用修建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消防安全评价安排二级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历,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修建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价事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和必要的技能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价进程操控系统;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价安排一级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获得消防安全评价安排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恳求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载;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修建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价事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和必要的技能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价进程操控系统;
(六)恳求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修建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修建、民用修建的消防安全评价活动;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一个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能够一起获得两项以上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一起获得两项以上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拟一起获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的注册资本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五百万元;
(二)场所修建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一起获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四)拟一起获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在本规则实施前现已从事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价活动三年以上,且契合本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资质条件的(二级资质从业时刻在外),能够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恳求暂时一级资质。
暂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能够按照本规则恳求相应的资质。
第十四条 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安排能够在全国规模内执业。其他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能够在答应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执业。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能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树立分支安排:
(一)获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恳求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载;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安排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树立的分支安排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拟树立的分支安排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恳求的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契合相应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的分支安排应当在分支安排获得的资质规模内执业。
第三章 资质答应
第十六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批阅;其间,对拟同意消防安全评价安排一级资质的,由听讼网书面复核。
第十七条 恳求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的,应当向安排地点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提交下列资料:
(一)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恳求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规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作业特有工种作业资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首要仪器、设备、设备清单;
(六)有关质量处理文件;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恳求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恳求之日前三年内承当的消防技能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八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恳求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向拟树立分支安排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提交下列资料:
(一)树立消防技能服务分支安排恳求表;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状况汇总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支安排的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作业特有工种作业资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分支安排的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首要仪器、设备、设备清单;
(六)有关质量处理文件,对分支安排的处理办法;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收到恳求后,对恳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据并载明理由;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在五日内一次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受理恳求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答应决议。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恳求人。
对拟颁布消防安全评价安排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查看结束,并将查看定见以及恳求资料报听讼网。听讼网应当自收到查看定见之日起十日内完结复核作业。
作出答应决议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恳求人颁布、送达资质证书;不予答应的,应当出具不予答应决议书并载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在批阅期间应当安排专家评定,对恳求人的场所、设备、设备等进行实地核对。
专家评定时刻不计算在批阅时限内,但最长不得逾越三十日。专家评定的详细办法由听讼网拟定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款式由公安部一致拟定,正本、副本具有平等法令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恳求人收取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价一级资质证书时,应当将二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刊出。
第二十三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求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提出恳求。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则的程序进行复审;必要时,能够进行实地核对。
经复审,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不再契合资质条件,或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则行为的,不予处理续期手续。
第二十四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的称号、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作改变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恳求处理改变手续。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丢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恳求补发。
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受理改变、补发资质证书恳求后,应当进行查看,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处理结束。
第四章 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令法规、技能规范和执业原则,展开下列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担任:
(一)三级资质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能够从事出产企业授权的救活器查看、修理、替换救活药剂及收回等活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能够从事修建消防设备检测、修理、保养活动;
(二)消防安全评价安排能够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价、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价、特别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价等活动,以及消防法令法规、消防技能规范、火灾危险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一级资质、暂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能够从事各类修建的修建消防设备的检测、修理、保养活动。一级资质、暂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安排能够从事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价以及咨询活动。
二级资质的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能够从事单体修建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修建、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仓库的修建消防设备的检测、修理、保养活动。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安排能够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以及消防法令法规、消防技能规范、一般火灾危险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应当按照国家规范、作业规范规则的工艺、流程展开检测、修理、保养,确保经修理、保养的修建消防设备、救活器的质量契合国家规范、作业规范。
第二十八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处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一起在两个以上社会安排执业。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发作改变的,应当在五日内经过社会消防技能服务信息系统予以存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树立技能担任人,对本安排的消防技能服务实施质量监督处理,对出具的书面定论文件进行技能审阅。技能担任人应当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的技能担任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
第三十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承受事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消防技能服务合同,并清晰项目担任人。项目担任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能服务项目。
第三十一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出具的书面定论文件应当由技能担任人、项目担任人签名,并加盖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印章。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对修建消防设备、救活器进行修理、保养后,应当制造包括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称号及项目担任人、修理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备地点修建的夺目方位、救活器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 具有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施工企业为其施工项目出具的竣工检验前的消防设备检测定见,不得作为建造单位恳求建造工程消防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在消防技能服务项目完结之日起五日内,经过社会消防技能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能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定论文件予以存案。
第三十四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对服务状况作出客观、实在、完好记载,按消防技能服务项目树立消防技能服务档案。
特别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价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时间,救活器修理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其他消防技能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十五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夺目方位公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作业程序、收费规范、收费依据、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收费应当恪守价格处理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在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获得相应资质,私行从事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二)出具虚伪、失实文件;
(三)涂抹、倒卖、租借、出借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走漏委托人商业秘密;
(五)指使无相应资历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六)法令、法规、规章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处理。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对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依法进行的监督处理应当帮忙和合作,不得回绝或许阻遏。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查看作业,对消防技能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告发、投诉的,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及时进行核对、处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对发现的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当即改正或许期限改正,并依法查处,将违法执业现实、处理结果、处理主张及时告诉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发现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获得资质后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期限改正,改正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的作业人员乱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答应的,作出答应的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或许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能够撤消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树立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不得参加消防技能服务安排的经营活动,不得指定或许变相指定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不得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竞赛。
第四十三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作出答应的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刊出其资质:
(一)自行恳求刊出的;
(二)自行中止执业一年以上的;
(三)自愿闭幕或许依法中止的;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
(五)资质被依法撤消或许资质证书被依法撤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树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能服务信息系统,发布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有关信息,发布执业、诚信和监督处理信息,并为社会供给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五条 恳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恳求资质的,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答应,并给予正告;恳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恳求。
恳求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的,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撤消其资质,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恳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恳求。
第四十六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资质,私行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二)资质被依法刊出,持续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逾越资质答应规模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契合资质条件,经责令期限改正未改正或许在改正期间持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三)涂抹、倒卖、租借、出借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一起在两个以上社会安排执业的;
(五)指使无相应资历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
(六)转包、分包消防技能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树立技能担任人、清晰项目担任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定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三)承受事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定消防技能服务合同的;
(四)未存案注册消防工程师改变状况或许消防技能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定论文件的;
(五)未恳求处理改变手续的;
(六)未树立和保管消防技能服务档案的;
(七)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历证书等事项的。
第四十九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出具虚伪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责令中止执业或许撤消相应资质证书。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出具失实文件,形成重大丢失的,由原答应公安机关消防安排责令中止执业或许撤消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十条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范、作业规范检测、修理、保养修建消防设备、救活器的;
(二)经修理、保养的修建消防设备、救活器质量不契合国家规范、作业规范的。
消防设备保护保养检测安排未按照本规则在经其修理、保养的消防设备地点修建的夺目方位或许救活器上公示消防技能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给他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经修理、保养的修建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发作火灾时未发挥应有效果,导致伤亡、丢失扩展的,从重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设定的行政处置除本规则还有规则的外,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决议。
第五十三条 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对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在消防技能服务监督处理中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的作业人员指定或许变相指定消防技能服务安排,使用职务承受有关单位或许个人资产,或许有其他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则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保修期内的修建消防设备由施工单位进行保护保养的,不适用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实施前现已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社会安排,应当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的条件和程序恳求相应的资质。逾期不恳求或许恳求后经审阅不契合资质条件,持续从事社会消防技能服务活动的,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处置,并向社会布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中的“日”是指作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履行本规则所需求的文书款式,以及消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装备的仪器、设备、设备目录,由公安部拟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