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约定,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与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0:02李铭(化名)名下一套空置的酒店式公寓引来了一位租客,但这位租客与之前的承租人要求有所不同,他以为该套房产的交通便当性合适开设工作室,因而提出要以工作为租借意图。一起,他要求以该处地址处理营业执照。因为李铭最初购买这套房产时,从前确认过归于商住两用性质,因而他奉告租客能够在该处进行营业执照处理。
两边协商稳当之后,便签定了房子租借合同,一起在合同中约好,该房子租借用处为工作运用。但在租借合同签定今后,租客去处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奉告,李铭的这套酒店式公寓的房子性质是住所,不能处理营业执照。无法处理营业执照,租客便向李铭提出,租借合同意图无法完成,因而要求实施退租,而且要求李铭承当违约职责。
李铭觉得较为勉强,他以为无法处理营业执照不能构成退租理由,且租借房子的用处并不是租借合同的首要条款,不能据此免除租借合同。乃至李铭还提出,即便无法处理营业执照相同能够工作;再退一步说,即便无法工作,租借的房子还能够寓居。横竖依照李铭的意思,租客退租不可行,而承当违约职责的说法更是不能承受。
律师定见:
租借合同中一般均有关于租借房子用处的约好。在本案中,租客清晰向李铭提出,租借该房子的意图是考虑到交通便当可用于工作,一起两边也在合同傍边清晰约好了:房子的租借用处是工作。虽然租借房子的用处并不是租借合同中最为人重视的条款,可是租借用处在很大程度上确认了租借合同的意图。
因为不同的用处、不同的合同意图,承租人有或许挑选不同地段、不同巨细以及不同楼层的房子,如果在缔约时明知无法完成自己需求的用处,承租人很有或许就挑选不缔约。因而,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则,租客以不能完成合同意图为理由要求免除租借合同归于合理。而笔者还需求阐明一下,在住所内未经合法挂号进行工作是一种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免除合同今后会涉及到一个前期投入的补偿问题。在本案中,李铭的房产证上记载房子性质是住所,因而无论是李铭仍是租客,都应理解该房子不能处理营业执照、不能用以工作运营,两边关于免除合同后发生的丢失均有职责,应当合理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