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46
不申述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因为申述的原因达不到申述的规范,而且以为没有申述的必要,可是能够依法作出的停止诉讼的司法处置。这种能够不追查其刑事责任,也能够革除惩罚。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什么是不申述
不申述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子进行检查后,以为不具备申述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子移交法院进行审判而停止诉讼的决议。
一、法定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第15条规则,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必要作出不申述决议:
一、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二、裁夺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
刑法明文规则的能够革除处分的情节:
1、应当革除处分的情节:没有形成危害的间断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能够革除处分的情节:
(1)违法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在收成前自动根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第68条第2款)。
4、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处分的情节:在国外违法,已在外国受过惩罚处分的(第10条)。
5、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的情节:
(1)有严重建功体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自动告知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不申述一般能够分为法定不申述以及裁夺不申述,法定不申述一般是因为情节比较轻,没有申述的必要,而且危害不大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什么是不申述
不申述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子进行检查后,以为不具备申述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子移交法院进行审判而停止诉讼的决议。
一、法定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第15条规则,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必要作出不申述决议:
一、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二、裁夺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
刑法明文规则的能够革除处分的情节:
1、应当革除处分的情节:没有形成危害的间断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能够革除处分的情节:
(1)违法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在收成前自动根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第68条第2款)。
4、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处分的情节:在国外违法,已在外国受过惩罚处分的(第10条)。
5、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的情节:
(1)有严重建功体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自动告知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不申述一般能够分为法定不申述以及裁夺不申述,法定不申述一般是因为情节比较轻,没有申述的必要,而且危害不大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