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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国外遗产需准备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20:44
根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被承继人逝世后有留传产业的,合法的承继人是能够承继其产业的,而遗产承继的方法是比较多的,承继人需求预备相应的资料承继遗产,那么承继国外遗产需预备的资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承继国外遗产需预备什么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的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信
由请求人地址单位人事(安排、劳资)部分出具,用来证明请求人与被承继人及其他承继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资料。
4、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资料
在国内逝世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分出具的逝世证明及户籍刊出证明;在境外逝世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逝世证明,被承继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逝世判决书。
5、被承继人的婚姻状况、爸爸妈妈、子女状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承继人已逝世的,要提交逝世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上述证明资猜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组织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承继国外遗产需求处理哪些公证法令文书
承继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请求处理《承继权证明书》,有时还要处理《亲属关系证明书》、《成婚证明书》等。
承继人中有抛弃承继权的,要向公证机关供给《抛弃承继权声明书》。承继人逝世的,要附《逝世证明书》;代位承继的,要附被代位承继人的《逝世证明书》及代位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承继人同一次序的其他承继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承继人是被承继人的专一儿子或女儿,是被承继人遗产的专一合法承继人。承继人能够供给遗产的确状况的,能够在《承继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地址地址,不知具体地址的可写上在xx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
没有遗言的,能够出具《无遗言证明书》,阐明死者生前无遗言,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觅,没有发现任何遗言的状况。在处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承继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地址国驻华使领馆处理领事认证。然后开端处理产业承继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地址国申报交纳遗产税,然后再向遗产地址地法院请求承继遗产,在法院进行检查承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后,即获得合法收取和处置遗产的权力,在清偿完被承继人的一切债款后,剩余的部分才归承继人承继。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承继国外遗产需预备什么资料”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公民承继国外遗产的,需求供给的证明资料包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亲属关系证明信、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资料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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