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定继承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2:57
法令是怎么规则法定承继的
《承继法》对法定承继的规则如下:
第九条、承继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第承继:
榜首次第: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第承继人承继,第二次第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第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第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第承继人。
第十三条、同一次第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
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才能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
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育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一起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抚育才能和有抚育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育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
承继人洽谈赞同的,也能够不平等。
法定承继
伊斯兰教法概念。系遗言承继的对称。指承继人的规模、次第、所承继遗产的比例皆由法令规则的承继方法。因这种承继准则的特点是各类承继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比例,亦称比例承继制。其有关规则以《古兰经》律例(4:7~12)为根底。承继人的规模即法令规则与亡人有必定亲属联系的人为合法承继人,包含老公、妻子、父亲、祖父、母亲、祖母、女儿、孙女等12类承继人,为收取固定比例的榜首等级,亦包含儿子、孙子、父亲、祖父(有双重身份)、同胞兄弟、异母兄弟、叔大伯等14类父系承继人和远亲,分别为第二等级和第三等级。以上3个等级为首要承继人。此外,还有作为非必须承继人的四个等级。承继次第即法定承继遗产的先后次第,次第在先的优先于次第在后的承继遗产。但承继次第在先的并不肯定扫除承继次第在后的,其实践承继次第和所承遗产的比例依据切割遗产的基本准则和扫除准则而定。这些准则是:
(1)法定承继人不超越亡人悉数净资产(清偿亡人生前债款、扣除安葬费用后的余额)的2/3,其他1/3适用遗言承继。
(2)优先满意作为榜首等级的比例承继人的比例,“余产”在作为第二等级的父系承继人中心分配(因比例承继人多为女人亲属,其固定比例有限,“余产”实为遗产的大部分,故父系男性至亲实践上有优先权)。
(3)同一级第的男人得两倍于女子的比例(《古兰经》4:11)。
(4)卑亲优先于尊亲,尊亲优先于旁系,同一级第内部以血缘联系的亲疏来决议承继次第。所承遗产的固定比例,即各类承继人依据经、训的规则各自应得的部分,如老公为1/4,妻子为1/8,父亲为1/6,母亲1/6,祖父1/6,女儿1/2等。但实践所得比例则依一起承继人的组合不同而有增减,履行中极为杂乱、灵敏多变。逊尼派除遵从法定承继外,还供认遗言承继,以为《古兰经》律例是对伊斯兰教前的遗言承继制的修正、弥补。什叶派只遵从法定承继制,不供认遗言承继制,以为《古兰经》(2:180)里关于“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言”的“定制”,已为经中后来降示(4:7~12)的比例承继制所“中止”。
《承继法》对法定承继的规则如下:
第九条、承继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第承继:
榜首次第: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第承继人承继,第二次第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第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第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第承继人。
第十三条、同一次第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
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才能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
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育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一起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抚育才能和有抚育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育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
承继人洽谈赞同的,也能够不平等。
法定承继
伊斯兰教法概念。系遗言承继的对称。指承继人的规模、次第、所承继遗产的比例皆由法令规则的承继方法。因这种承继准则的特点是各类承继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比例,亦称比例承继制。其有关规则以《古兰经》律例(4:7~12)为根底。承继人的规模即法令规则与亡人有必定亲属联系的人为合法承继人,包含老公、妻子、父亲、祖父、母亲、祖母、女儿、孙女等12类承继人,为收取固定比例的榜首等级,亦包含儿子、孙子、父亲、祖父(有双重身份)、同胞兄弟、异母兄弟、叔大伯等14类父系承继人和远亲,分别为第二等级和第三等级。以上3个等级为首要承继人。此外,还有作为非必须承继人的四个等级。承继次第即法定承继遗产的先后次第,次第在先的优先于次第在后的承继遗产。但承继次第在先的并不肯定扫除承继次第在后的,其实践承继次第和所承遗产的比例依据切割遗产的基本准则和扫除准则而定。这些准则是:
(1)法定承继人不超越亡人悉数净资产(清偿亡人生前债款、扣除安葬费用后的余额)的2/3,其他1/3适用遗言承继。
(2)优先满意作为榜首等级的比例承继人的比例,“余产”在作为第二等级的父系承继人中心分配(因比例承继人多为女人亲属,其固定比例有限,“余产”实为遗产的大部分,故父系男性至亲实践上有优先权)。
(3)同一级第的男人得两倍于女子的比例(《古兰经》4:11)。
(4)卑亲优先于尊亲,尊亲优先于旁系,同一级第内部以血缘联系的亲疏来决议承继次第。所承遗产的固定比例,即各类承继人依据经、训的规则各自应得的部分,如老公为1/4,妻子为1/8,父亲为1/6,母亲1/6,祖父1/6,女儿1/2等。但实践所得比例则依一起承继人的组合不同而有增减,履行中极为杂乱、灵敏多变。逊尼派除遵从法定承继外,还供认遗言承继,以为《古兰经》律例是对伊斯兰教前的遗言承继制的修正、弥补。什叶派只遵从法定承继制,不供认遗言承继制,以为《古兰经》(2:180)里关于“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言”的“定制”,已为经中后来降示(4:7~12)的比例承继制所“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