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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1:21

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请求所需资料
土地运用权典当在我国土地运用权人作为债款人(典当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不搬运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运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典当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运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令行为。
土地运用权建立典当权的,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在典当合同签定后15日内,将被典当土地运用证、典当合同、地价评价及承认陈述,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典当挂号,一方参与请求典当挂号的有必要持有对方授权托付文件。
请求挂号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别离状况,提交下列资料:
一、以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承认的典当的土地运用出让金额证明。
二、以房子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提交房子所有权证。
三、典当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触及集体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赞同典当的证明。
四、以承揽方法获得的荒山、荒地、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赞同典当的证明。
五、典当人和典当权人托付别人处理典当挂号的,提交托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典当权人为非金融组织,其典当借款行为信法应当处理有关同意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同意文件。
同一标地屡次典当时,以收到典当挂号请求先后为序处理挂号。
未按规则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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