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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装修费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23

呼和浩特住宅资金管理中心是1993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准处级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首要担任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区域公积金管理作业。处理资料:1、《房子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呼和浩特购房装修费提取公积金需求哪些处理资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资料:
1、《房子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出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收费状况:不收费
就事流程:支取人带着以上所需求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处理
处理时限:资料完全即来即办
告贷小贴士
1、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呼市购房请求告贷,需供给异地住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暂时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缴存住宅公积金员工,以各公积金中心网站核实承认)。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求供给近一年内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原件,个人征信陈述原件。个体工商户另需供给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告贷人夫妻两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名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掉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联系证明。
4、如告贷人为独身者(未婚、离婚、丧偶),需求供给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分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1)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爱人逝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告贷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支取夫妻两边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先支取后告贷。
6、假如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状况不能参与签字,需求供给自己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托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理手续。
7、告贷人可根据个人状况,灵敏挑选还款方法,避免因作业繁忙错失正常的还款期而形成逾期,给个人信用形成不良记载。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令清欠的员工将撤销再次告贷资历。
8、告贷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并不再交纳住宅公积金的,应当在处理离任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告贷本息。
9、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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