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9:40「案情」 原告:桂林生物化学厂。 被告:邓曙华。 被告:向燕生。 被告:冯汝阳。 被告:冯应阳。 桂林生物化学厂(下称生化厂)是“畜禽乐”消毒剂的出产厂家。1992年1月6日,邓曙华、向燕生、冯汝阳三人合伙开办了临桂县化学制品厂(下称临桂厂),并决议出产由冯应阳供给配方的消毒剂“安的宁”。冯应阳向其供给了“安的宁”阐明材料:“安的宁属冯应阳教授的创造专利。现在市售的所谓复方山梨酸乙酯,稀释后油水别离,含甲醛很高,属安的宁伪品,不能代替安的宁运用。
特此阐明。甲醛和有机酸本来有消毒作用,而畜禽乐却当成主消毒剂和代替山梨酸乙酯。用这种安的宁,只会添加环境污染,彻底失去了安的宁的固有特性。仅此以冒牌来粉饰侵权,不只严峻危害顾客利益,并且是明火执仗损坏安的宁名誉,实属可恨。”向燕生据此修正拟定和印制了2000份安的宁阐明书。
该阐明书写明:“创造人冯应阳教授授权声明:现在市场上有冒充‘安的宁’出售,伪品面目一新,以所谓‘复方山梨酸乙酯(畜禽乐)’之名呈现,诈骗广阔顾客,侵犯了专利权人冯应阳教授的专利及我厂的专利运用权,实属违法行为。别的,因‘畜禽乐’未彻底把握专利技术,与正宗‘安的宁’差异有:1.乳化欠好,稀释后油水别离,消毒作用差。2.甲醛含量超支,对畜禽不安全。
请广阔用户认明我厂出产的‘桑迪’牌正宗‘安的宁’……”。该阐明书封面印有“我国专利”、“专利申请号:89100035?6和公开号:CN1047785A”、“桑迪”注册商标等。临桂厂将此阐明书向全国有关单位邮寄了数百份,对生化厂的“畜禽乐”产品的正常出售形成不良影响。
如北京我国牧工商联合公司提出与生化厂停止实行原签定的购销合同。生化厂发现临桂厂发出的阐明书后,与该厂进行了交涉。临桂厂致函生化厂,供认其阐明书有批判生化厂产品“畜禽乐”的文字,给生化厂形成了不良影响,并表明致歉。但两边未能解决问题。 生化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1992年上半年屡次接到电话,问询其产品“畜禽乐”是否有质量等问题,有的要求暂停履行原签定的购销合同。经查,原因是临桂厂向全国运用其产品“畜禽乐”的单位发出了“安的宁”产品的运用阐明书,该阐明书对“畜禽乐”进行诽谤所形成的。临桂厂的行为,形成我厂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恳求法院判令临桂厂为其恢复名誉,并补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邓曙华辩称:临桂厂印制的“安的宁”阐明书未加盖公章,其间有关“畜禽乐”的文字是向燕生私行参加的。如有职责,应由向燕生个人承当。阐明书中尽管说到“畜禽乐”,但没有指明详细的出产厂家,生化厂不用自行对号入座。生化厂诉称有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驳回其索赔的恳求。生化厂的“畜禽乐”是以专利创造人冯应阳创造的“安的宁”制药工艺进行的,仅是改变了称号罢了。 冯应阳辩称:因其子冯汝阳在临桂厂作业,该厂预备出产几吨“安的宁”试销,故写了一份“安的宁”简介给该厂的向燕生。该厂印制阐明书时,将其所写内容篡改,自己事前并不知道。临桂厂个别人的做法,不只对生化厂有害,并且对我的形象也有影响,应遭到责备。但该阐明书所罗列的事实是无可责备的。生化厂报批出产“畜禽乐”的有关材料和数据基本是“安的宁”的,自己曾致电、函要求生化厂改正,但生化厂未承受。